2月13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朝阳警方获悉,近日接“朝阳群众”报警,称一男子在八里庄附近某路旁踢踹车辆,警方依法进行了调查。


嫌疑人李某某(男,28岁),因公共停车位里前车停车不规范,影响同行人停车,李某某借着“酒劲”踢车门、抠车标、踹掉反光镜……升级成砸车毁财违法犯罪行为。当前,李某某对自己涉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人已被朝阳分局刑事拘留。


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在我看来李明德因酒后砸车被刑拘,他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李明德酒后砸车,造成车辆损坏,且数额较大,因此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具体量刑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院进行判决。

另外可能构成的罪名是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该罪。关注我,每天学点法律知识,我是李肖峰律师,立志做一枚只说真话的靠谱律师,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向我咨询。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