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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人来人往、各种接触间难免会产生摩擦,若此时不能很好控制自己,一时冲动而丧失理智,武断地使用拳脚或其他不当方式解决问题,很容易将自己送上犯罪道路,悔恨终身。
案例一
2023年12月某日,陈某甲在梧州市龙圩区某饭店内与陈某乙发生纠纷,陈某甲一时冲动,用滚烫的粥水泼向陈某乙致其受伤。经鉴定,陈某乙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经龙圩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甲故意伤害他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以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陈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案例二
2024年5月某日,何某某在梧州市龙圩区某超市买酒走出来时,误以为坐在门口喝酒的几名男子在辱骂自己,随即冲动上前掀翻对方的桌子而引起双方冲突。随后何某某拿出一把枪支形状打火机恐吓对方,并用该打火机将李某甲、李某乙的头部敲伤。经龙圩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何某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遂以寻衅滋事罪对其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被告人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检察官提醒您
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当和别人发生冲突时,不妨先让“情绪降温”,再评你对我错,再论谁是谁非。任何矛盾纠纷都有依法处理,唯独冲动犯罪不能真正解决问题,遇事要冷静分析,不要让情绪成为牢狱的枷锁,只有拿起法律武器,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来源: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封面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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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太平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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