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13日讯近日,江苏徐州2岁男童在商场逆行扶梯时摔倒,夹断两根手指。虽然送医及时,工作人员也在半小时内找到了断指,但“因电梯底下太脏,孩子断掉的手指发生了严重污染,导致手术失败,已经截肢了。 ”该家长认为,是电梯运营管理方的疏忽导致了悲剧发生,要求其承担孩子所有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以及因这场意外带来的精神损失。“孩子是在这里受伤的,但是因家长监管不当导致,绝不是电梯故障”,商场工作人员表示,可以提供事发的全程录像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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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上海段和段(济南)律师事务所任家永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两岁男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监护人需承担主要责任。
其次,商场作为经营场所,有安全保障义务。需要看商场是否尽到了合理的安全措施,比如是否有警示标志、是否有工作人员在场、电梯维护是否合格等。如果商场有明确的警示,电梯维护正常,那么责任主要在监护人。反之,如果商场存在管理疏漏,如无警示或未及时救援,商场需承担补充责任。
另外,需要考虑电梯是否存在设计或维护问题。如果电梯本身有问题,可能涉及生产者或维保单位。相应责任应首先由商场承担,商场承担后有权向电梯供应商或维保单位追偿。
综上所述,受伤孩子的监护人要承担主要责任,商场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则承担次要责任,电梯如存在缺陷属于商场的责任范围,会加重商场责任,具体比例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闪电新闻记者 张微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