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川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蔡某等12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以来,蔡某、徐某、祁某等采取以购买一定数量的“璐某某斯”内衣获得加入资格,以发展店主数量作为计酬依据的方法大肆进行传销活动;他们通过频繁培训,教唆组织成员采取威胁、滋扰、纠缠等方法强迫客户购买“璐某某斯”内衣,大肆进行强迫交易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获取巨额非法利益,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逐步形成了以韩某为首要分子,以韩某一、唐某某、潘某某、刘某某、蔡某二等人为重要成员,以被告人徐某、祁某、刘某、曹某、张某莉、魏某某等众多人员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他们将普通的“璐某某斯”内衣包装为“身材管理器”,并称该内衣由“专业定制老师”量身定制,运用公司自上而下传授的“九大铺垫法”“九字真言”和“三大禁忌”等“话术”,采取三对一量体、拍裸照、打压身材、反复纠缠、不交钱不让走、诱骗借贷等方法逼迫被害人缴款购买昂贵的内衣。一些被害人因此背上大额债务,给家庭生活带来沉重负担;一些被害人因过度消费购买美体内衣被家人知道,造成家庭关系紧张;一些被害人发现美体塑形内衣并没有美体塑形效果,在各种新闻媒体上大量投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蔡某、徐某、祁某、张某某、曹某、刘某、魏某某明知韩某、韩某、唐某某组织经常实施传销、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还加入该组织、参与该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其中蔡某为该集团重要成员,徐某、祁某、张某某、曹某、刘某、魏某某为一般成员。12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分别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强迫交易罪等罪名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依法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各项权利,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本案将择期宣判。

周口广电融媒体记者 许猛

编辑/孙红 审核/牛春霞 监制/武文科 总监制/程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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