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楼房的住户一定都见过这样情景
楼道堆放着旧纸箱纸壳
鞋架、电动车等各种各样的杂物
不仅阻碍居民正常通行
更是埋下了安全隐患,如同“定时炸弹”
近日有网友爆料
自家小区发生因烟头未熄灭
导致引燃楼道杂物的情况
还好及时发现
不然后果将不堪设想
楼道不要堆积杂物这个老生常谈的问题
却一直有人不肯重视
这些杂物大多易燃,遇到明火极易起火
同时也会阻碍逃生路线
01
1月27日晚,江西赣州经开区一小区楼道内突然起火,经调查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冒出的火花,引燃了楼道内的杂物。
02
2024年12月25日,北京通州一居民小区9层楼道着火。据了解,该起火灾燃烧物为楼道内堆放的生活杂物,过火面积1平方米,无人员被困伤亡。
楼道杂物
占的是公共空间,埋的是安全隐患
堆的是私心
危害的是生命,触犯的是法律
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楼道内堆积杂物引起火灾
谁来承担责任?
引发火灾的直接责任人
引发火灾的直接责任人,可能承担过失引起火灾的行政法律责任,应当承担火灾造成损失的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堆积杂物的责任人
在楼道内堆积杂物的责任人,违反了《消防法》“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规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
违反了《消防法》“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的规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高层建筑体量庞大、功能复杂
人员密集、危险源多、火灾荷载大
一旦发生火灾
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依旧存在较大难度
这三件事千万不能做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请不要在楼道里堆放杂物!
请不要在楼道里堆放杂物!
请不要在楼道里堆放杂物!
来源:整理自网友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