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楼房的住户一定都见过这样情景

楼道堆放着旧纸箱纸壳

鞋架、电动车等各种各样的杂物

不仅阻碍居民正常通行

更是埋下了安全隐患,如同“定时炸弹”


近日有网友爆料

自家小区发生因烟头未熄灭

导致引燃楼道杂物的情况



还好及时发现

不然后果将不堪设想


楼道不要堆积杂物这个老生常谈的问题

却一直有人不肯重视

这些杂物大多易燃,遇到明火极易起火

同时也会阻碍逃生路线

01

1月27日晚,江西赣州经开区一小区楼道内突然起火,经调查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冒出的火花,引燃了楼道内的杂物。


02

2024年12月25日,北京通州一居民小区9层楼道着火。据了解,该起火灾燃烧物为楼道内堆放的生活杂物,过火面积1平方米,无人员被困伤亡。


楼道杂物

占的是公共空间,埋的是安全隐患

堆的是私心

危害的是生命,触犯的是法律

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楼道内堆积杂物引起火灾

谁来承担责任?

引发火灾的直接责任人

引发火灾的直接责任人,可能承担过失引起火灾的行政法律责任,应当承担火灾造成损失的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堆积杂物的责任人

在楼道内堆积杂物的责任人,违反了《消防法》“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规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

违反了《消防法》“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的规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高层建筑体量庞大、功能复杂

人员密集、危险源多、火灾荷载大

一旦发生火灾

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依旧存在较大难度

这三件事千万不能做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请不要在楼道里堆放杂物!

请不要在楼道里堆放杂物!

请不要在楼道里堆放杂物!

来源:整理自网友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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