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最高检网站发布消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窦万贵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窦万贵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窦万贵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窦万贵,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窦万贵利用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里县委书记,吐鲁番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阿克苏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阿克苏地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阿克苏地委代理书记、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阿克苏地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履历显示,去年3月20日落马的窦万贵,男,汉族,1962年10月生,江苏徐州人,1982年10月参加工作,198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去年10月7日,窦万贵被“双开”。通报显示,经查,窦万贵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搞“七个有之”,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跑官买官,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矿产资源开发、工程项目承揽、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去年10月15日,最高检网站发布消息,窦万贵被逮捕。
来源 伴公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