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当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人民法院有权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北盈律所·专题研究|“申请执行人可以做些什么|终本再执行实务专题研究系列(三)》





在当下的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能够用来执行的财产,所以法院不得不暂时停止执行工作。但这绝不意味着被执行人就此摆脱了应尽的义务,仅仅是执行程序按下了 “暂停键”。一旦被执行人拥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程序便会重新启动,继续对其进行执行。终本案件绝非是对其义务的豁免,而只是执行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性状态。



法院会持续密切关注被执行人的财产动态,通过多种渠道和手段对其财产状况进行严密监控。一旦获取被执行人出现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法院将启动恢复执行程序,全力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正。





在司法执行过程中,倘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将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运用法律赋予的强制手段,全力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一系列强制措施,以此形成强大的法律威慑力,迫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确保司法裁判的权威性与公正性得以彰显,使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



当执行程序陷入僵局之时,若有发现新的财产线索被执人拒不履行,甚至于被执行人有妨害司法进程的行为,甚至涉足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人民法院及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将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案件进入终本阶段,绝非意味着债务的消失,被执行人仍需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在债务未清偿完毕前,限制高消费与失信惩戒措施将持续生效,唯有债权人主动向法院提出解除申请,这些措施才可能停止。





北盈律所·专题研究|2025年两高发布拒执罪新规:拒执不行就执“刑”|终本再执行实务专题研究系列(五)

本文旨在法规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的任何成果,亦不作为对读者提供的任何建议或提供建议的任何基础。作者在此明确声明不对任何依据本文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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