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是公司得以注销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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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如何处理?
吴成红律师解答: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清算义务人是指基于与公司间的特定法律关系,在公司解散时必须依法承担组织清算的责任并需对公司未及时清算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负责的法律主体。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吴成红律师补充: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分配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公司因本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清算。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的除外。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吴成红律师
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近20年,经验丰富,办理案件四千余件,为40余家单位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