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新官上任三把火,先管考勤、再管绩效,小伙伴伊森最近就被这把火给烧到了。2025年伊始,公司新领导就颁布了新考勤时间——每天上班时间由9:00-18:00,改为9:00-19:00,每天延迟一小时下班时间。

公司声称,这一改变背后的原因,是公司对工作时间的重新核算。按照公司之前的安排,员工每天9点上班,6点下班,中间有两小时午休时间。扣除午休时间后,一天实际工作时间只有7小时。然而,按照每周40小时工时的标准计算,每天至少需要8小时工作时间才够。公司给出的解决方案有两个:一是延长下班时间,二是实行大小周制度来抵消工时。最终,公司选择了前者,决定延长下班时间。这一决定让公司员工们陷入了纠结。虽然大家对延长下班时间心存不满,但面对公司的决定,也只能默默接受。

在网络平台上,关于8小时工作制的新规则引发了广泛讨论,8小时工作制到底该不该包括午休?为了增加工时,各家公司更是奇招百出,午休仅休息40分钟至1小时的,周末安排大小周的,每周固定几天算作固定加班日、美其名曰为“积极日”的。

更有公司制定出全新的“2-4-2制度”的工作时间表——上午10点到12点,中午午休两小时,下午2点到6点,晚上再晚休一小时,晚上7点到9点。看似每天工作8小时,但实际在公司的时间却长达11小时


而午休时间是否应该计入8小时工作制,也成为了大家最近热议的话题。在社交媒体上,不少网友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站在公司的角度,午休时员工一般都在睡觉、休息,两个小时并没有进行任何工作,所以当然不能算作工作时间。

然而作为打工人,在实际工作中,午休处理工作的情况并不在少数,很多时候,领导安排的一些紧急的工作事务,或者随时准备接听工作电话,甚至开会直接占用了午休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午休时间不计入8小时工作制,那他们岂不是要面临“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模糊不清的尴尬局面?而且对于一些岗位,比如销售、店员、客户服务等,在午餐时间并不能休息,而是要继续照顾店铺,应对顾客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午休时间显然是工作时间的一部分,午休时间不算在工作时间里,基本等于一天变相工作十个小时。

从法律角度来看,《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而对于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也就是说,对于午休到底休多长时间,包不包括在8小时工作制里,并没有规定,取决于公司的规章制度。至于公司在法定时间内安排延长工作时间,推迟下班时间,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

那么,在深圳,你的公司是如何处理午休时间的呢?是将午休时间包含在8小时工作制内,还是严格按照8小时工作制来实行,通过延长上班时间来满足每周40小时工时的要求呢?于8小时工作制是否包括午休,有什么看法呢?你是否遇到过类似的工作安排?欢迎在留言区分享你的经历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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