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消息,重庆市纪委监委、市教委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监督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明确,学校供应的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食材实行统一集中采购,食堂不得营利,严禁托管、承包或变相承包,发现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市民可投诉举报。该《办法》适用于重庆全市所有公办、民办中小学(含中职)以及幼儿园。

在膳食经费管理方面,《办法》明确,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应纳入财政代管资金账户管理,学校专账核算,财政部门不得调拨、挪用;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开设食堂专门银行账户,对膳食经费进行专账核算;收取的伙食费仅限于食材采购及食堂运营必要支出,不得设立“小金库”、公款私存等,不得虚报冒领、违规挪用、克扣截留、贪污侵占。

采购管理上,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食材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实行统一集中采购,新鲜蔬菜、水果、干货、调味品等原辅材料由区县教育部门或学校作为采购人集中带量采购;有条件的区县应推行全品类食材集中线上平台采购;建立食品采购负面清单,采购涉及转基因、预制加工食品及原辅材料的,应事前征得家长或家委会同意;建立“双人或多人联检”查验制度,查验人员至少包含学校食品安全员和食堂管理人员;建立采购验收台账,列明到货品目、数量质量、生产日期等情况,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并留存验收证明;查验、索取并留存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和由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办法》明确,学校食堂应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严禁托管、承包或变相承包。严格执行中小学食堂“三同三公开”工作制度;确保食材同质、菜品同价、师生同餐、公开采购、公开食谱、公开加工过程要求落实到位。

食堂物品的入库、出库环节应全程在视频监控范围,校(园)长应与出入库查验人员签订岗位责任书,每季度至少与查验人员开展1次廉洁自律与安全责任谈心谈话,每月至少随机实地抽查1次食堂物品验收、入库、出库查验情况。

学校每个食堂、每餐次、每种食品均应按照规定留样,由专人负责,在专用冷藏设备(留样柜)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安放区域应设置24小时全覆盖视频监控。

关于食品小卖部(超市)的管理,《办法》明确,非寄宿制学校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或自动售卖机,已经设置的应逐步退出。

寄宿制学校确需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或自动售卖机的,应征得本校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和学生家长同意,并依法取得许可或备案,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坚持“零利润”原则为师生提供便捷服务,不得营利,严禁托管、承包或变相承包。

购买食品小卖部(超市)或自动售卖机商品,不得使用学生就餐卡。校内食品小卖部(超市)或自动售卖机只能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及其它生活、学习必需物品。学校应为师生提供卫生、安全、便捷、足量、免费的饮用水。

《办法》明确了教育、市场监管、财政、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机关单位的责任。

《办法》要求,教育部门应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加强食堂建设、食品安全、膳食经费、食材采购等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市场监管部门应落实食品安全部门监管责任,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知情人积极举报“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重大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此外,财政部门应落实膳食经费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卫生健康部门应落实属事责任;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直供学校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监管和肉类屠宰环节检疫检验;公安机关应落实刑事打击职能,严厉打击采购围标串标、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应跟进监督推动部门履责,紧盯责任落实、资金使用、食材采购、安全卫生等关键环节,严肃查处截留挪用营养膳食补助和学生伙食费、插手“校园餐”项目谋私贪腐、责任空转引发安全风险等违纪违法行为。

编辑 王硕

校对 穆祥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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