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厅厅长元明在做客最高检厅长访谈时,围绕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提质增效进行了具体介绍。
▲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厅长元明
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厅厅长元明在做客最高检厅长访谈时介绍,据悉,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精神,2024年12月25日至26日,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抗诉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四川成都召开。
“会议上我们专门设置了刑事抗诉工作经验交流、大数据审判监督模型展示、刑事抗诉典型案例讲述以及分组讨论等环节,受到参会人员的一致好评。”元明表示,接下来,将注重从五个方面发力不断促进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充分发挥最高检确定的“统一牵头、专人研究、类案指导、条线指导和个案指导相结合”的刑事审判监督业务指导机制作用(即在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统筹下,重罪检察部门牵头,确定专人或者专门办案组研究负责,加强类案指导,各刑事检察条线负责对下指导,上下联动加强个案指导),加强对刑事抗诉工作的研究指导和统筹推进。
二是指导各地提高对刑事抗诉工作的重要性、规律性认识,进一步提升监督实效,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把刑事审判监督放在与批捕、起诉同等重要的位置。通过加强刑事抗诉工作的“三个管理”,全面提升抗诉工作质效。
三是坚持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并重,加强类案监督,注重抗诉及时性,注重从控告申诉案件中发现抗诉线索,强化数据赋能,推动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智能化水平。
四是完善证据补查补强工作机制,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对证据不扎实的抗诉案件,要综合运用自行补充侦查和引导侦查,做好案件证据调查、复核、补证工作,补强证据缺陷、完善证明体系,构建刑事抗诉证据体系,保证案件质量。
五是健全上下联动抗诉工作机制,加强上级院对刑事抗诉案件的指导与把关,坚持跟进监督、接续监督,以监督韧性增强监督实效。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多元化监督方式,着力提升监督的精准性。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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