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

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物业
需经过「双2/3」表决程序
原物业拒不离场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速查

1️⃣《民法典》第278条

  • 更换物业公司需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 经参与表决中「双过半」(面积+人数)同意即可

2️⃣《物业管理条例》第11条

  • 业主大会有权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 重点提示:无需100%业主同意,但程序必须合法)



真实案例拆解

案例1:北京某小区成功换物业

  • 背景:物业长期不作为,电梯故障率超60%(来源:北京晚报报道
  • 关键动作
    ▶️ 业委会收集237户联名信(占总户数55%)
    ▶️ 街道办见证下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率72%
    ▶️ 新旧物业交接时报警处理原物业滞留问题
  • 结果:法院判决原物业10日内撤场(案号:(2023)京0108民初XXX号

案例2:上海业委会程序瑕疵败诉

  • 教训:未提前15日公示会议议题(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22)沪01民终XXXX号
  • 避坑要点
    ✅ 会议通知须书面送达/公告
    ✅ 表决票须保留原始签收记录
更换物业6步流程图

① 20%业主提议 → ② 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 → ③ 街道办备案监督

④ 现场/线上表决 → ⑤ 公示决议7日 → ⑥ 发解聘函+招标新物业

⚠️ 三大常见误区



业主行动指南
  1. 证据收集清单

物业费收支明细(要求公开)

设施损坏照片/维修记录(带时间水印)

业主投诉记录(微信群聊天公证)

  1. 对抗耍赖三招

向住建局物业科投诉(留存受理回执)

拒交物业费需同步发书面告知函

新物业进场当日请民警现场见证

评论区说说你对你们家物业的满意度,欢迎吐槽!#业主维权 #物业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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