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自费修路是善举。但是,时代变了,现在自费修路需要先经过审批,办理好相应的手续,否则,未经审批即使是出于好意,也可能会被处罚,面临被罚款甚至更严重的处罚。
在四川攀枝花就发生过这样的案例,村民借款7万自费修路,结果路刚修好,就被人举报,因为非法占用林地,村民被罚款4万还被责令恢复原状,起诉森林公安局还败诉了,村民望着修好的路哽咽感叹“修路的代价太沉重”!(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川0402行初20号)
为了便于上下山,何元能借款7万自费修路!
何元能是四川攀枝花市啊喇乡旺牛社区大村组的村民。1999年,何元能承包了村里面的的5亩“五荒土地”,期限是30年。在承包这片土地时,都是荒山、荒坡,山上几乎没有树木,主要是一些荒草,后来经过他的改造,种上了一些果树等,但经济效益并不好。
2002年,何元能在这块土地上修建了房屋,一家人从山脚搬到山上。但多年来,他一直为出行困难而发愁。房子离山脚下大约1公里,出行只能靠荒山上原有的小路,窄的地方只有一两米,宽的地方有三四米。多年来,他家的生产生活物资主要靠人背马驮,后来买了摩托车就主要靠摩托车运送。
2010年左右,当地大力发展芒果种植,何元能将土地改种了芒果树,随着芒果树种植规模扩大,需要大量运输肥料,果实运下山,但是原有的小路运输十分困难,“要想富,先修路”,修路的想法一直萦绕在何元能的脑海。
2018年6月,何元能决定在原有的小路上加宽道路,何元能承包的5亩土地是在半山腰,扩建上山的路要经过村集体的“荒山”,这块土地已经承包给了别人,何元能找到土地承包人协商,对方同意他修路。何元能认为农村修路比较普遍,而且修路的土地是“荒地”,他以为只要没有伤到树木,就没什么关系,也就没有办理审批手续。
因为修路时,何元能并没有足够的资金,在银行贷款了5万元,向朋友借了2万元,才凑够了修路的钱。何元能请来推土机、挖掘机师傅,在山上连续作业10多天,道路基本成型。
路被拓宽修通了,可以开过去农用车,在山上住了10多年,车子第一次开到了何元能家门口,一家人都很高兴。然而,道路才刚修好两个多月后,森林公安突然上门调查何元能修路一事。
路才修好就被举报,因未经审批修路何元能被罚款4万多
原来,2018年9月12日,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接到匿名举报:何元能占用林地修路。2018年11月9日,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对何元能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认定:
2018年6月份,何元能为运输林产品及肥料,在旺牛村将原有小路进行扩建,原有道路宽1米,扩建后道路长847米,均宽3.5米,面积2964.5平方米(4.4亩)。林地权属为村组集体所有,林种为用材林及经济林。
原有小路面积847平方米,扩建道路占用林地面积2117.5平方米(3.17亩)。其行为违反了《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已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其违法情节符合《四川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何元能以下林业行政处罚:1.责令于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原状;2.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21元的罚款,计44467.5元。
收到处罚决定书,何元能不能接受,自己修路才借了7万块钱,现在又要罚款4万多。无奈,2018年11月14日,何元不得不以家庭困难为由,向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申请延期缴纳罚款。随后,其延期半年缴纳罚款被批准。
何元能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起诉森林公安局败诉!
2019年5月7日,何元能向攀枝花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书。
何元能起诉称:自己在承包的五荒土地上种植了芒果树,为了运输肥料和果实,加之为了方便村民上山以及打火队员上山巡查,在原有便道上加宽修通了道路。便道两旁没有林木,连杂草都很少见,根本谈不上损坏占用林地。自己加宽修道路不仅出于个人目的,也是为了方便村民和仁和区打火队队员上山巡查。
被告森林公安局辨称:何元能修建道路占用的土地为村集体所有的林地,林种为用材林及经济林,并非其所说的“五荒土地”。对何元能未经批准占用林地修路而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持。何元能申辩的“因家庭困难,为发展经济,运输肥料和水果,为防火提供便利”不能成为其免除行政处罚的理由。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何元能扩建道路的行为是否存在占用林地情形以及森林公安局作出的处罚尺度是否恰当。
第一,是否存在占用林地的情形?
何元能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以及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集体林地上私自扩建道路,属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
第二,森林公安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适当?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四川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十条“擅自改变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林地用途的,面积在2亩以上5亩以下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20元以上25元以下的罚款”、
何元能扩建道路占用林地面积2117.5平方米,森林公安局按照每平方米21元进行罚款,共计罚款44467.5元,森林公安局作出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何元能提出其出于公益目的扩建道路的抗辩,不能成为其免除行政处罚的理由。
2019年7月2日,攀枝花东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何元能的诉讼请求。
即使是做便于自己有利他人的好事也要先保护好自己!
法院一审判决后,何元能没有再上诉,但是判决过去大半年之后,何元能没有缴纳罚款,也没有把道路恢复原状。
当时有记者联系从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仁和分局,工作人员表示因考虑到何元能家庭条件等因素,并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仍会继续催告他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该工作人员表示:
“在林地上修路,需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在立项之后,找相关部门设计,需要占多少林地,报省级相关部门批准。”“违法事实必须接受处理,如果何元能缴纳齐罚款,道路也可以不用恢复原状,可以为其补办相关手续。”
旺牛社区的干部表示,何元能修路时没向村上、乡里报告,也没办理相关手续,最终被森林公安处罚。为减轻处罚,村里还为他出了困难证明,主要是他妻子患有风湿心脏病。“这件事给大家敲响了警钟,主要是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现在村里的宣传力度也很大,现在都知道修路要办手续。”
2020年4月16日,媒体记者采访何元能,何元能表示“家里还有几万元贷款,罚款不是不交,但现在我是真的没有钱交,等有钱了再交吧。”当谈起修路的经历,他哽咽着说,“修这条路的代价太沉重了。”
何元能自费修路确实是出于好心,便于自己也方便他人,但是时代不同,现在修路要办手续,个人修路未经审批很可能会被罚款甚至更严重的处罚,我们想要做好事的时候,还是要先保护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