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
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禁止
“无人机”等航空器在相关区域飞行的通告
2025年2月12日,海口市将在万绿园及海口湾美源游艇码头等公共场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为确保群众人身和活动期间相关空域安全,杜绝各类安全隐患、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禁飞对象为无人机等 “低慢小” 航空器,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在以下时段和地点内禁止飞行:
(一)禁飞时间:2025年2月9日00:00至2月13日00:00 。
(二)禁飞区域:
1.坐标范围:以四个点(N20.019°,E110.2613°)、(N20.0639°,E110.2613°)、(N20.0638°,E110.333°)、(N20.0189°,E110.333°)围成的区域(附图)。
2.四点至范围:永万路以东、海秀快速路以北、南大桥以西、海甸五西路以南的合围区域。
因活动等特殊需要,确需飞行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等规定办理,并对无人机等航空器进行设备检查,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操作,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三、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 110 报警电话举报。对不遵守通告要求,在本通告禁飞区域上空擅自操控无人机飞行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7日
02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5年府城元宵换花节活动期间
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和空飘物飞行活动临时禁飞的通告
为扎实做好2025年府城元宵换花节活动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活动期间各现场及周边区域空中安全,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活动区域禁飞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管控期间禁止升降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和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可能影响活动安全的行为。对于其他性质的飞行活动,须经军队、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并向公安机关报备后,方可实施。
二、管控区域及时间
2月12日17时至24时期间,在府城街道全域、日月广场、明昌塔、高兴里及其周边3000米范围内对无人机等航空器执行临时性飞行管控。
三、管控措施
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在管控期间,对于违反本通告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启用反制设备,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行为人自行负责,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予以理解支持,同时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或就近向执勤民警举报违规飞行行为。
特此通告。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8日
03
2月8日
海南海事局
发布航行警告
2月12日20时至22时
将在海口湾美源游艇码头附近水域燃放烟花
请各航船注意,主动避让
禁止进入活动水域
琼航警12/25,南海,2025年2月12日20时至22时在海口市海口湾美源游艇码头附近水域,以20-02.22N /110-17.97E为圆心、600米为半径围成的圆形水域内燃放烟花。请各航船注意,主动避让,禁止进入活动水域。
来源:海口市人民政府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海南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