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要闻
2月7日,省法院召开院党组(扩大)会议暨院机关各部门述职述责述廉会议,听取院机关各部门2024年度业务工作、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情况,查找存在问题,明确下步工作打算。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茆荣华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张洪武主持会议。省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
专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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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富矿精开”
开阳县凭借丰富的磷矿资源闻名遐迩,目前县内共有规上工业企业42户,其中磷化工企业24户。为助力“富矿精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阳县法院一体化推进“速调+速裁+速执”磷化工企业办案模式,推动磷化工等商事案件一站式调处、全链条办结,避免因司法程序拖延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4年,线上线下立案1675件,结案标的额3.87亿元。
各地要闻
1.遵义:2月8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卢飏代表遵义中院向遵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报告法院工作。
2.安顺:2月5日,关岭自治县法院开展司法警察大队开年首训及新进辅警培训。
3.毕节:近日,金沙县法院沙土人民法庭联合沙土镇花滩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开展了沙土镇外出返乡人员座谈会,针对返乡农民工,着重普及劳动合同法、法律援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4.铜仁:2月6日至8日,铜仁中院党组织到铜仁律师行业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别所在8家律师事务所走访座谈并听取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
5.黔东南:2月8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明卫受贿、贪污、行贿、串通投标一案。
图片新闻
近日,荔波县人民法院茂兰人民法庭联合茂兰镇政府、司法所、派出所等多部门开展“法治大集”普法宣传活动,将生硬的法条化作市井生活里的“烟火气”。荔波法院着力打造“跟着节(日)气去普法”“稻田边的民法典”“布依夜话调解会”等特色活动,把“送法下乡”变成“普法走新更入心”。
法院故事
一笔借款要还两回?法院:虚假诉讼!
2025年2月5日和2月6日,安龙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恶意串通的虚假诉讼案件作出处罚决定:陈某甲被处以司法拘留10日并罚款5000元,陈某乙被处以司法拘留15日、罚款10000元。
安龙县人民法院审理原告陈某甲与被告胡某某、陈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审理查明:胡某某向陈某甲借款5000元,陈某乙作为担保人。胡某某到期未清偿借款,陈某乙代为清偿该笔款项,并以胡某某为被告向本院提起诉讼,在该诉讼中追偿该笔款项,本院已判决。后陈某乙与陈某甲串通,以陈某甲的名义针对该笔借款再次提起诉讼,并在庭审中作虚假陈述,企图通过诉讼让胡某某重复承担该笔借款的清偿责任,侵害胡某某合法权益,妨害诉讼秩序。
法官提醒
诉讼是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但必须是建立在真实、合法的基础之上的。任何企图通过虚假诉讼等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广大市民在参与诉讼活动时,需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严禁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滥用诉权。否则,可能被处以罚款、拘留,甚至构成虚假诉讼罪承担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单方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图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一十八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来源:安龙县法院)
审 核 :赵映 金晶 汪怡潇
编辑:沈重阳 封瑜 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