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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政府官网发布了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赣州蓉江新区2025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赣州蓉江新区城市建设的需要,依据赣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经研究决定,拟征收潭东镇桥兰村、东坑村、过路村,潭口镇洋山村、坞埠村、代卫村、南街居委会,潭东镇高校园区工作组武陵村、虎形村、新路村、当塘村的部分集体土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防护绿地、教育用地、公园绿地、供电用地、商服用地。

二、征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潭东镇桥兰村、东坑村、过路村,潭口镇洋山村、坞埠村、代卫村、南街居委会,潭东镇高校园区工作组武陵村、虎形村、新路村、当塘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潭东镇桥兰村王总扬组,东坑村狗血敝一组、狗血敝二组、狗血敝三组、洋山组、高陂一组、高陂二组、高陂三组、井头组、脑高组、上屋组、蔗棚下组、排坊组、下竹山组、田庄上组、安背组、大纳孜组,过路村牌坊组,潭口镇洋山村余屋组、洋山组、老屋组、上屋组,坞埠村张屋组,代卫村邱屋组、杜屋一组、陈塘老屋组,南街居委会对门岭组、马房栋组,潭东镇高校园区工作组武陵村社背二组、社背三组,虎形村上虎形组、下虎形组、庄前组、沙垇子组、傅屋组,新路村中万组、上万组,当塘村二十组等村民小组的土地(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土地面积:约155.2825亩(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二)主要地类:水田、旱地、坑塘水面、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征收土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赣州蓉江新区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赣蓉政字〔2024〕10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24〕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24〕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七、实施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为集体土地征收的责任主体,具体事务委托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办理;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为项目范围内的征地部门,具体事务委托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蓉江新区分局负责;潭东镇人民政府、潭口镇人民政府、潭东镇高校园区工作组为征地实施单位,承担项目土地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八、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2月12日。

九、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十、本公告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人民政府

登记地点: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东坑村桐子塘

联系人员:谭星星

联系电话:0797-6582018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潭口镇人民政府

登记地点:赣州蓉江新区潭口镇潭康路9号

联系人员:罗孝鹏

联系电话:0797-6651301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高校园区工作组

登记地点:赣州蓉江新区水木园保育院旁(薄荷路与水仙路交叉路口)

联系人员:张冲

联系电话:0797-8370391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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