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方清

近日有网友爆料,在大理开往成都东的G2838列车上,有工作人员售卖过期四年的方便面,引发关注。

2月8日,针对网传“高铁车厢买到过期方便面”的信息,@重庆客运段 发布情况说明称:经核查,2月7日在大理开往成都东的G2838次列车上,一名旅客购买了保洁公司保洁员韦某自带的3盒方便面,食用后发现其中1盒康师傅方便面已过期。我们已对违规售卖方便面的保洁员韦某作出停职调查处理。后续将根据调查结果依规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这个新闻,带给我至少三个隐忧:

一是在各级下大力气狠抓食品安全的市场环境下,居然还有过期长达四年的方便面现身高铁的奇葩事件发生;

二是铁路方面调查称事件是因保洁公司保洁员韦某自带的过期方便面到列车上售卖所致,难道列车对保洁员售货行为没有日常有效监管,完全由着他们自行其事吗?若是这样,那么保洁员此次曝出过期方便面事件到底属于孤立存在,还是由于没有监管环节导致同类及相关问题长期未被发现;

三是往常每逢出现负面公共事件,相关官方多对负有一定权力的当事人作出先停职、后调查的处理,然后视调查结果做出最终裁决。这当然是为了保持其职权范围工作正常运行,所以显得有必要。

而此次“过期方便面”事件铁路部门宣称已对违规售卖方便面的保洁员韦某作出停职调查处理,让人不可思议。

其一停的什么职,扫地清垃圾?这有何实质意义?其二韦某卖出过期方便面的事实已经很清楚,对其处理并无需耗时费日,而更要深入调查的恰恰是列车餐食供应为何存在如此大的漏洞,这个责任却是一名列车保洁员无论如何也无法承担的。

所以此起事件若要认真追究,重点应放在“管理层”而非保洁员身上。只有这样才谈得上进一步加强管理,改进服务质量,杜绝同类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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