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锋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重庆客运段针对有旅客反映,“在大理开往成都东的G2838次列车上买到过期4年的方便面”,公开发布道歉的同时说明,“系保洁员违规售卖”,并对保洁员“作出停职调查处理”。
按照一般类似事情的处理方式,重庆客运段第一时间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公开予以回应,并对涉事人员作出停职调查处理,可以说是尽到了责任。至于下一步根据调查结果依规对相关人员予以怎样的严肃处理,那已经是后话,也实属应该。
毕竟,就像有媒体评论指出的那样,“出售过期方便面的确实是保洁公司的保洁员,而且是自己‘偷偷摸摸’卖的。但是,这事发生在列车上,仅仅追究当事人的过错责任是不够的”。
不过,青锋在这里不就相关媒体的评论予以附和,而是想要指出另外一个问题,以期引起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重视。
一个列车保洁员,按照时下的管理机制,应该是劳务派遣公司派到列车上工作的。尽管和铁路方面有一定的关系,但其私下售卖方便面,理应认定为个人行为。要说担责,也完全由保洁员本人担绝大部分责任。
但由此不能不让人质疑,保洁员为何要带过期4年的方便面上车?而且,还是售卖的3盒方便面其中的1盒?
相关报道以及重庆客运段公开回应中似乎还都没有提到,旅客为何要从保洁员手中购买方便面。
一般来说,列车上的工作人员都有严格分工,乘警归一方面管,乘务员归属则为另外一个方面。而保洁员和列车上售卖食品的人员,应该也归属不同的方面。
一个保洁员为何要冒着违反相关规定的风险售卖3盒方便面呢?
这个问题恐怕要仔细调查,并公开作出回应。
另外一个方面,保洁员售卖3盒方便面究竟能给自己带来多大的收益,何以要干这种损人不利己的事情呢?
一个比较合理的猜测便是,作为低收入群体的保洁员带3盒方便面上车,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自己一日三餐。由此,青锋认为,对于这一事情的处理,不能仅仅停留在对保洁员停职调查,乃至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的层面,铁路方面还应该联合市场监督、食品监督等相关方面查清过期4年方便面的来源,搞清楚保洁员是从哪里购买的,对售卖者也予以责任追究,给予处罚,从源头上杜绝过期食品流入市场。
也就是说,要追根溯源,彻底斩断危害百姓身心健康的祸根儿。正如山西大同“破门亮灯”查处一样,不能仅仅对破门的相关人员予以查处,更要从源头上查找“破门亮灯”的根本动因,以实际行动杜绝形式主义,彻底清除侵犯群众合法权益,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滋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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