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旅顺口区人民政府发布通告——为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环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取水行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取水问题,参与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1.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2.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3.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
4.已实施关停的取水井擅自启用的。
二、奖励条件
1.举报的违法违规取水行为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并经查证属实的;
2.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未被案件受理单位或未被媒体曝光的;
3.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多人联合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按照第一次记录的举报电话为准;
4.举报人必须是非案件受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且与案件受理单位工作人员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三、奖励标准
对举报人提供的有效线索,经案件受理单位调查,情况属实并实施行政处罚后,一次性给予人民币50元奖励。
四、领奖要求
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或者书面提供本人银行账号以供转账支付、网络支付。逾期未领取举报奖励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则上不再发放。
举报人虚假、恶意举报或者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者冒领奖励的,严重扰乱举报工作秩序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个人信息保护
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或者准许,案件受理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者泄露举报人有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打击报复,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由旅顺口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七、有奖举报电话86351571、86395256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张锡明 实习生陈虹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