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即将到来,不同学段学生有哪些资助政策?2月7日,市教委公布了《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普通高校、中职学校、普通高中的资助范围及标准。
普通高校资助范围及标准:
本专科生阶段:
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5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研究生阶段:
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
学业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市财政按照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学生数硕士研究生40%、博士研究生70%比例给予支持。
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
服兵役学生: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基层就业:
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到重庆市原扶贫重点工作区县基层事业单位就业在岗在编满三年的重庆籍或重庆市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中等职业学校资助范围及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在重庆市就读,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
免学费。对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国家助学金。资助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原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区县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其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免住宿费。对在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住宿费,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元,资助年限为2.5年。
免教科书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教科书费在脱贫过渡期内按原政策执行,若有调整以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普通高中资助范围及标准:
免学费。对在重庆市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免除学费。
国家助学金。资助在重庆市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区县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其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免教科书费。普通高中学生免教科书费在脱贫过渡期内按原政策执行,若有调整以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上游新闻记者 秦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