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中小学即将迎来2025春季新学期。日前,教育部印发修订版《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凡在依法依规设立学校就读的学生均须建立学籍;严肃、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适度放开特殊教育学生学籍变动权限。《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包括学籍建立与更新、学籍变动管理、保障措施等五章。《办法》突出教育公平,对跨省转学、省内转学等学籍变动条件进一步做了细化规范。明确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的核办工作。同时要求,进一步简化跨省转学材料,实现跨省转学“一网通办”

《办法》明确,对于需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送教上门服务的特殊教育学生,应出具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医院、相关鉴定单位出具的相关材料明确其特殊学生身份,学校按照残疾类别和等级进行分类管理,提供特殊教育和帮扶。

对于严重残疾而不能到校就学的特殊儿童,应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校按法定的入学年龄注册学籍,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办法》规定,适度放开特殊教育学生学籍变动权限,由其所在校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判定学生是否升级就读或毕业、升学,情况特殊的可以允许其降级就读,并在学籍系统中完成登记,交由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审批。

《办法》做了六个方面的修订

一是明确了学籍、学籍信息、学籍管理、学籍档案的定义,对学籍信息、学籍管理、学籍档案明确地做出了类型划分。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省、市、县、校各级学籍管理部门的权力、职责,对学籍管理权进行合理调整,赋予地方学籍管理部门相应的自主管理权。

三是优化信息系统架构,明确国家学籍系统采用一级部署、五级应用模式,并对国家学籍系统与地方学籍系统职能进行了合理定位与区分。

四是解决学籍管理突出问题,突出了教育公平,对跨省转学、省内转学等学籍变动条件进一步做了细化规范。

五是回应特殊学籍管理需求,对特殊教育学生、专门学校学生、境外学生、高中阶段职普融通项目学生等类型的学籍管理做出规定,为推进基础教育相关改革提供支撑。

六是优化学籍应用服务和人文关怀,对学生教育数字身份、学籍管理移动端建设、减证便民等作出明确规定。

查看更多

来源:微言教育、中国政府网

编辑:龙泉驿残联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