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网友咨询:

  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批准离开居住的市县有什么后果?

  李攀律师解答: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对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未经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私自外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可以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缴纳保证金的,可以没收保证金;提供保证人的,若是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可以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未经批准离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或者予以逮捕。



  李攀律师补充:

  被取保候审人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向负责执行的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事由、目的地、路线、交通方式、往返日期、联系方式等。被取保候审人有紧急事由,来不及提出书面申请的,可以先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申请,并及时补办书面申请手续。经审查,具有工作、学习、就医等正当合理事由的,由派出所负责人批准。

  负责执行的派出所批准后,应当通知决定机关,并告知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下列要求:

  (一)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二)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路线、往返日期出行;

  (三)不得从事妨害诉讼的活动;

  (四)返回居住地后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李攀律师

执业于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法律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多年处理大小案件数百起,赢得当事人好评。咨询代书,辩护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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