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视频称,湖南岳阳市平江县一辆警车连撞三辆车后,驾驶员逃离现场,此事引发关注。
上述视频中,有人员声称:“一辆警车连撞三辆车后发生爆胎,随后驾驶员从副驾位置下车逃离现场,现场没有造成人员受伤。”视频显示,涉事车辆挂有“警”字车牌。
平江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7日他们多名工作人员已介入调查此事,调取了道路、医院监控视频以及警车行车记录仪。经初步了解,系两名警务人员带着精神病人到医院做鉴定,到医院后相关人员下车未熄火,钥匙也还插在车上。期间,另一名精神病人看到车上插着钥匙,便上车把车开走了,“我了解到的大概情况是这样的,具体情况还是以官方最终结果为准。”
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我来为大家分析一下此事件应由谁负责?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该事件中的责任主体:
首先是警务人员在此事件中存在明显的失职行为。他们在下车时未按照规定熄火并拔下钥匙,导致警车被精神病人开走并引发事故,这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警务人员应对此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并可能面临内部纪律处分或法律责任。
然后是精神病人,虽然精神病人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但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如果精神病人在开走警车并引发事故时处于发病状态,且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则其不负刑事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延伸阅读:精神病人的责任豁免问题
精神病人的责任豁免问题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法律议题。在本案中,如果精神病人在事故发生时处于发病状态,且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则其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基于《刑法》对精神病人责任能力的特殊规定,旨在保护那些在行为时无法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需要强调的是,精神病人的责任豁免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完全逃避法律的约束。在民事赔偿方面,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外,对于精神病人的监管和治疗也是社会的重要责任,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关注我,每天学点法律知识,我是李肖峰律师,立志做一枚只说真话的靠谱律师,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