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民生工程,所以,从原则上来说应当要按照地方发布的政策规定,依法推进,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比如说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救济权等等。
所谓地知情权简单点来说就是,征收方在确定棚户区改造范围之后,要将具体的改造信息及时主动的在改造范围内依法告知具体包括补偿标准,征收目的、征收范围以及征收主体等,不能让老百姓不清不楚地就配合搬迁工作。
而参与权就是,广大被征收人有权参与到房屋评估等一些程序中来,征收方不能以各种理由剥夺。总之,这里凯诺律师在这里想要说的是,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涉及广大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大型活动,在此过程中总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比如说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如果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那么就会有征收方为了推进征收工作将被征收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尤其是房屋没有任何手续的房屋。那么,棚户区改造中,房屋被直接扣上“违法建筑”的帽子,要被强拆怎么办呢?
在棚户区改造中,如果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了,那么作为被征收人首先要保持冷静,尤其是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的情况下,很多被征收人在收到该文件之后会非常的慌张,或者说是情绪会非常的激动,这其实都不利于被征收人维权。所以,凯诺律师先提醒大家,房屋被认定为违建以后,我们一定要理性对待,冷静处理此事,切勿使用过激的行为。
其次,马上了解自家房屋的具体情况。自己家的房屋肯定自己最清楚了,有没有证,房屋是何时建的,有没有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要逐一地弄清楚,了解清楚之后,那么,我们便会立马知道是否真的存在违法行为了。
一般情况下,如果自己家的房屋建设时间是在七、八十年代,在建房之初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没有那么的完善等,那么从原则上来说则是不宜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的,这里可能存在历史遗留问题,也可能存在其他客观原因,最终导致房屋出现了无证等情形。
再者一点就是,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且收到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后,作为被征收人万不可马上就按照该决定书中的内容自行拆除房屋(不管自家房屋是不是违法建筑),一旦自行拆除房屋,就失去了唯一的谈判筹码,不利于以后维权。
另外一点就是,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以后,需要马上针对被征收房屋拍照、录像,这也是被征收人需要去做的一步,其目的就是为了收集证据,为以后维权做准备。
最后,马上审查他们的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违法建筑的认定有着很严格的法定程序,并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相关部门需要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就需要针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
所以,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审查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是在什么阶段,如果是在协商补偿阶段,是被征收人认为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那其用意已经很明显了,就是想以违法建筑来促进征地拆迁。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棚户区改造影响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在此过程中遇到了补偿不合理,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等等,建议马上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