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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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不同的法律文书类型,可向以下法院提出申请:
一、民事判决、裁定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比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一审是由基层人民法院A审理并作出判决,那么胜诉方既可以向人民法院A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向与人民法院A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B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也可以是当地与一审法院同级的法院。
法院调解书的执行管辖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但通常也按本条情况执行。
二、国内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由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经仲裁机构裁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货款,此时甲公司若要申请强制执行,可向乙公司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三、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需要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若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可以向申请人住所地或者与裁决的纠纷有适当联系的地点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四、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
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经仲裁后,用人单位未履行裁决内容,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公证债权文书
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级别管辖参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
六、生效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
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此外,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周军律师提醒,如果在起诉时,发现欠款人有转移财产的迹象,可能导致日后判决难以执行,要积极申请诉前或诉中财产保全,这样胜诉后债务人转移财产导致无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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