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灯商铺扮靓夜大同,拉满古城春节氛围感》,看到大同日报在头版的发文,再联系近日“破门亮灯”事件,不知道各位有何感想?拉满古城春节氛围感,原来是建立损害商户利益之上,原来富丽堂皇的背后,隐藏着这样的“肮脏”。

在如今的法治社会,看到这样的新闻报道,着实令人震惊:

第一,有关方面凭什么要求店铺彻夜亮灯;

第二,消防员凭什么可以撬锁闯进店铺;



一出,舆论哗然。时隔数日之久,大同平城区古城街道2025年2月7日发布《致歉信》:因我街道工作方法失当,引起“破门亮灯”网上热议,占用大量社会资源,在此向广大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诚挚的歉意。

令人无语的是,大同平城区古城街道把“破门亮灯”这一错误行为归结于:“在思想上急于求成、方法上简单粗暴、服务意识淡薄”。

如此轻描淡写,还有一点诚意可言吗?



对此,老胡一针见血,指出根因所在,“它之所以会发生,根本原因恐怕是当地政府法律意识淡薄”。

难道那些“破门”的消防员真的不懂撬锁闯铺犯法吗?不管大家信不信,反正小编是不信的。只不过在完成“上级任务”面前,这些法律条文被抛诸脑后,或者是微不足道了!

所以,小编是非常赞同老胡所言,因就是:“当地政府法律意识淡薄”。如果以此作为反面教材,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处理,那么一线工作人员还会拎不清“上级任务”与“法律法规”孰轻孰重吗?



最后小编认为:“破门亮灯”不是道歉就完了,应该依法依规处理。

也真诚的希望各地基层政府牢固树立起依法行政的观念,不要为了搞整齐划一的面子工程,就“不择手段”。有时候“乱”,并不是缺陷!

就比如那“整齐划一”VS“各色各异”的广告牌,到底哪种才是城市正常的生态,才是“烟火气”的一部分,才是百姓想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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