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托“总对总”在线多元解纷机制,通过人民法院在线平台将一起涉残疾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委派至北京市残疾人维权服务中心,促使案件诉前调解成功,打破退费“僵局”。经法院督促,培训公司于次日向肢体残疾人李强(化名)返还了培训费,李强随后撤诉,纠纷得到了彻底解决。

残疾人索要培训费未果,将培训公司告上法庭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出生于农村家庭的李强,从小勤学苦读。然而一次意外使他成为肢体四级残疾人,在求医看病、康复训练的同时,李强也希望能以自身之力实现人生价值。

在完成课业任务之余,李强积极为毕业后求职做准备。为增强自身竞争力,李强在大三时与一家培训公司签订《培训服务协议》,约定由培训公司向李强提供为期1年的就业培训服务,李强支付培训费6万元,如李强未能被录取,培训公司承诺退还其5.4万元。

参加一年培训课程后,李强因在考试中发挥不佳,最终未能如愿入职。随后,李强翻出了当初和培训公司签订的《培训服务协议》,并按照约定向培训公司提出了退费申请,但当初和自己签订协议的工作人员早已离职,当地门店也关门大吉,白纸黑字成为一纸空文。

几经周折,李强与培训公司的管理人员取得了联系,按照要求提交了退费申请,但一直未收到退费,李强多次询问也未得到明确答复。为拿回培训费,李强三次从老家前往培训公司总部维权,得知的消息却是培训公司资金链断裂,申请退费无果。无奈之下,李强将培训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开启案件“绿色通道”,线上调解成功

据了解,海淀法院收到李强的起诉材料后,了解到李强肢体残疾、生活困难的特殊情况,快速开启了特殊案件处置“绿色通道”,及时联系北京市残联等组织落实残疾人法律服务。北京市残联了解案件情况后积极响应,并交由北京市残疾人维权服务中心开展助残工作。海淀法院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总对总”机制,将案件委派至北京市残疾人维权服务中心,由公益律师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海淀法院与北京市残疾人维权服务中心围绕残疾人权益保障展开座谈,综合考虑李强家住外地、行动不便的因素,最终决定以在线方式开展调解工作,最大程度减轻李强的负担。为顺利开展线上调解,法官围绕在线调解平台使用、调解沟通技巧等问题,对公益律师调解员进行了专业指导。法院、残联充分研讨案件,对调解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与安排。

调解中,李强提出培训公司一次性返还培训费并支付违约金的要求。全面了解李强的诉求和困境后,调解员开展培训公司的调解工作,但培训公司因经营困难,确实无力一次性支付全部培训费,但表示能够分期支付。法院约谈培训公司负责人及高管,释法说理,向培训公司明确在退费问题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告诫其主动展现企业担当。最终,培训公司同意一次性向李强退还培训费5.4万元,李强也让步放弃了违约金的主张,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海淀法院及时跟进履行进展,加强对培训公司的督促力度。最终,培训公司于达成调解协议的第二个工作日向李强一次性支付了5.4万元培训费。

本以为调解工作已圆满结束,没想到,李强又说出了自己的另一个困难。原来,李强在培训公司处一共报名了两次培训课程,两份《培训服务协议》的争议解决条款约定不同,一份约定由培训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另一份则约定由仲裁委仲裁。调解仅解决了李强其中一个合同的纠纷,在另一个涉及仲裁的合同中,培训公司还有1.5万元没有退给李强。“按照仲裁收费标准,争议金额在25万元以下的,需要申请人预交1.7万元仲裁受理费,这对我来说是一笔巨大的支出。加之我肢体残疾,行动不便,又对仲裁程序一无所知,去仲裁谈何容易?”李强说出了自己的无奈。

对于李强所提到的涉仲裁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海淀法院对此纠纷没有管辖权,无法要求培训公司必须配合退费。但综合考虑李强的实际情况,出于对纠纷整体化解、实质化解、彻底解决的考量,海淀法院协同北京市残疾人维权服务中心决定再次约谈培训公司,努力说服培训公司一并将学费退给李强。

法院干警就仲裁案件的费用负担规则、仲裁条款效力的相关法律规定、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等向培训公司进行了释法说理,并结合李强的情况从残疾人权益保护角度开展调解工作。培训公司主动承认了退费存在问题,愿意积极配合一并解决。经双方协商,培训公司同意在达成协议后的第二月一次性将涉及仲裁合同的培训费用返还给李强。

新京报记者 张静姝 通讯员 胡佳欣

编辑 彭冲 校对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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