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针对“破门亮灯”一事,山西大同平城区古城街道发布《致歉信》,称因该街道工作方法失当,引起“破门亮灯”网上热议,占用大量社会资源,在此向广大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诚挚的歉意。
据媒体此前报道,山西大同古城一网友发视频称,因其店铺未按要求开灯,被多名工作人员撬锁进店将灯打开。
网传监控视频显示,多名身穿制服的工作人员站在一店铺门外,其中几名身穿消防员制服的人员蹲在门口使用工具撬门。
店铺门被打开后,数名工作人员进入店铺,将店内灯光打开后离开,几名工作人员使用U型锁从门外将店门上锁。
当事商户此前表示,上述事件发生在3日深夜。“没经过我的同意和允许,就私自把我的门给砸开了。”
据大同日报报道,春节期间,当地政府倡议大同古城内沿街商户尽量延长营业时间,夜间开启店铺灯光,让城市的夜晚更加璀璨绚丽。额外的电费,政府将予以补贴。
据大皖新闻报道,1月27日,大同市平城区古城街道办事处鼓楼社区下发的《古城亮化倡议书》显示,1月27日(腊月二十八)至2月12日(正月十五),每晚18点到次日凌晨6点,属于亮灯时间段。室内留灯,古城内各商业门店应确保室内灯光充足,直至次日天明。门头牌匾、广告牌、LED电子屏及灯笼等应全部点亮,直至次日天明。
古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媒体表示,当地春节期间确实在开展亮化工程。
大同古城另一商户说,春节前有工作人员上门通知他,要将店铺的灯都打开,2月3日又有人上门通知了一次,但此前他店铺外面的灯箱被相关部门要求拆除了,现在又要求他开灯,他只能把门头灯都开了。
“破门亮灯”一事引发关注后,山西大同平城区古城街道在《道歉信》中提到,此次“破门亮灯”事件表面上是由于沟通不畅、造成误会、引发舆情,实质上反映出其在工作过程中存在思想上急于求成、方法上简单粗暴、服务意识淡薄等问题,造成工作偏失,对城市形象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在此诚恳接受上级处理和社会各界批评。今后其将引以为戒、规范管理、改进工作、转变作风,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其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不过对于上述《道歉信》,有网友认为“避重就轻,这不是方法问题,这是思想问题”。还有网友质疑称“错了不需要惩处吗?谁下的决定?谁做的执行?商家的损失赔不赔?这种道歉不如没有。”
律师解读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邓千秋律师向“法度law”表示,道歉确有必要,但远远不够。
“我们要建设法治社会,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对待公职人员更应如此。”邓千秋律师说,店铺是否亮灯是私权,公权力要求店铺必须亮灯就是越权行为,干涉了商户的经营自主权,破门强行亮灯更是越权行为,侵害了商户的财产权。
邓千秋律师表示,针对公职人员的滥用职权行为,《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规定了惩戒措施,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对“破门亮灯”事件中负有责任的公职人员施以处分措施,如果涉嫌犯罪,还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能仅以一纸道歉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把法律的明文规定当成可有可无的摆设。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杨轶群律师向“法度law”表示,《道歉信》中,委屈大过所谓的歉意。此外,当地政府对大同古城内沿街商户究竟是倡议,还是附带有对各区量化考核要求的决策?“比起向现场工作人员追责,我认为更要追决策‘亮灯’领导的责任。”
杨轶群律师进一步提到,“破门亮灯”一事中,究竟哪一级的领导要求搞亮化工程?为什么要搞这个行动?这个行动的意义在哪里?亮化是想掩盖什么不亮的地方吗?这些问题更值得关注。“《公务员法》第一条开宗明义,要‘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大同的队伍显然离这个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