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最近在杭州的电影院观看了《哪吒2》,并拍了几张电影画面的照片发到了朋友圈。她提到,当时现场有不少观众也都在用手机拍摄。陈女士坦言,自己以往看电影时,也会习惯性地拍几张照片或录一小段视频,作为在朋友圈的“打卡”分享。然而,对于这种行为是否涉及版权等法律问题,她表示自己并不清楚。
陈女士仅发布朋友圈打卡行为是否涉及版权问题?哪种情况的偷录和传播才涉嫌违法?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接受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影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观众将电影录屏侵犯了著作权方的复制权,如果将电影发布到互联网上则侵犯了著作权方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方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偷录和传播电影片段的行为,消除影响,以防止侵权行为进一步扩大对其造成更大的损害。如果偷录者的行为减少了潜在的电影观众,著作权方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如果损失难以确定则由人民法院确定赔偿范围。
“在影院拍摄电影片段是否违法需要分几种情况讨论。”浙江伦和律师事务所王逸芸律师指出,首先,如果是以盈利为目的,在影院中私自拍摄形成“枪版”电影资源,并向不特定群体传播,这种典型的“盗摄”行为当然不合法。其次,虽未进行盈利,但其录制长视频甚至完整版的电影,向不特定公众传播,构成了对电影实质性内容之替代,影响电影的正常传播和市场秩序,导致版权方的利益受损,也可能会构成侵权违法。“以上两种情况,若是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大家可能会担心自己看电影的时候拍一两张照片用于发朋友圈是否违法,这要看是否在合理使用范围,若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仅是将摄屏得到的照片或录像保存于拍摄设备中,供个人留念、欣赏,未通过任何渠道传播,该行为落入合理使用之范畴,不会构成侵权。”王逸芸提到,若将少量、非关键内容的摄屏照片作为配图,以发表评论、感受为主要内容的观后感发至互联网,并非是对原作品的完整展示,不会导致著作权人对其作品无法正常使用,也不会对原作品形成市场替代,亦不构成侵权。
“但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删除相关内容;如果拒不听从,有权要求其离场。”王逸芸表示,一般情况下,影院为了维护片方利益及观影秩序,往往会在“观影须知”中明确观众不得有拍摄、录音、录像等行为,如果观众在观影过程中存在拍照行为,则构成违约,影院工作人员有权制止观众的拍照行为,若对影院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看电影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影院的规定,文明观影,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来源:潮新闻
编辑:刘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