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姑公安查处3起野外违规用火案
随着气温回升,春耕备耕逐渐展开,护林防火形势也日益严峻,为确保县域范围内森林草原安全,美姑公安坚决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2月5日,牛牛坝派出所查处3起野外违规用火案。
案例1
2025年2月5日18时许,马海某某在明知禁火期未办理用火手续不能野外用火的情况下,携带火源在美姑县牛牛坝镇禁火区内焚烧耕地内树枝取暖,其行为已违反了《美姑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相关规定。
目前,美姑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马海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2
2025年2月5日17时许,吉马某某在明知禁火期未办理用火手续不能野外用火的情况下,携带火源在美姑县牛牛坝镇禁火区内焚烧耕地内玉米秸秆,其行为已违反了《美姑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相关规定。
目前,美姑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吉马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3
2025年2月5日18时40分许,海来某某在明知禁火期未办理用火手续不能野外用火的情况下,携带火源在美姑县牛牛坝镇禁火区内焚烧杂草树枝,其行为已违反了《美姑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相关规定。
目前,美姑县公安局牛牛坝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海来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西昌1人违规野外用火被行政拘留
山火猛于虎,防患于未“燃”。春节期间,文明祭祀的倡导不绝于耳,但因祭祀引发的火灾仍然存在。近日,西昌市便发生了一起野外违规焚烧纸钱的案件。
2025年1月30日上午10时,西昌市黄联关镇鹿马村6组村民万某某在鹿马村6组变电站林区马路边焚烧纸钱,当场被巡逻人员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其处以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
西昌公安提醒,2025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为禁火期,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林地、草原、草地及林(牧)区边缘外5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违规用火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引起森林草原火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会东公安依法查处违规野外用火案,行政处罚1人
近日,会东公安查处1起违规野外用火案,行政处罚1人。
案情回顾
2025年1月24日16时许,谢某某在明知禁火期未办理用火手续不能野外用火的情况下,携带火源到会东县铅锌镇禁火区内焚烧耕地内杂草树枝,其行为已违反了《会东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禁火令》相关规定。
目前,会东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谢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冬季天干物燥
森林火灾多发
广大群众要时刻绷紧
森林防火“安全弦”
切实增强森林防火意识
保持警惕、防微杜渐
一个火星,一个疏忽
都可能造成一片森林的毁灭
来源:西昌发布 平安会东 美姑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