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关于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抱怨还真不少

前两天在网上看到某视频,某小区业主因为拒绝缴纳十块钱的停车费,出门时被保安拦了下来。

业主坚称不同意给停车费,主要原因是,他自己的车、停在了自己的车位里。而保安再三要求缴纳停车费的主要原因,竟然是因为该业主的自家车位没有缴纳管理费,所以就认定它为临时停车,必须缴纳停车费才可以放行。

因为这件事,二人发生了肢体冲突,最后保安略逊一筹,经调解以后,业主被索赔了1500块。



很显然,这件事情双方都有错,但最后能发展到肢体冲突,主要也是因为业主感觉到自己的主人权利被剥夺了。

按理来说,物业公司每月领着业主的费用,本应该与业主好好相处,应该想着如何去服务于广大业主,获得大家的满意。

但如今,一些物业不仅不服务于业主,甚至还摇身一变成为了小区的主人,这也是很多业主接受不了的。

而且,确实多年来,关于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还真不少,



根据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2020年,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类的投诉总数15799件;2021年为21865件,同比增长38.4%。

其中2021年物业服务投诉案件8929件,2022年为5818件,同比增长53.47%。

由此可见,多年来,业主对物业之间的矛盾还在不断激化。这让不少人感到担忧,觉得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化解,长此以往下去,极易引起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因此这两年,取消物业的话题越来越多。



那么,物业公司能不能全面取消呢?

对此,央媒也有过文章回应,并表示:在没有找到更好的替代品之前,物业还是有必要存在的,但是物业存在的问题也必须得到解决。

所以这两年,为了整治物业行业乱象,《物业法》又有新规定,而且随着新规的落地,物业的好日子到头了,业主终于要翻身做主人了。



第一,合理公开的物业服务收费

新规明确: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必须各项费用明码标价,不能暗中收取各种不合理费用,不能不告知业主直接收取各项费用。

说白了,物业公司必须公布收支明细。业主作为小区的主人,有权利知道整个小区的维修基金使用情况,有权知道物业费收费标准以及每一笔钱花在了什么地方。

另外,对于物业其他不相关的收费项目,业主有权利拒绝缴纳。

而且物业公司也不能通过停水,停电,停气等方式的威胁业主缴纳物业费,更不能通过暴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来催缴。

按照现行的民法典规定:物业公司未经裁决径行断水断电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该赔偿停电造成的损失。



第二,只要2/3业主同意,业主们就可以解聘物业

过去,哪怕物业再不尽责,业主们对物业再不满意,也只能妥协,物业不会因为自己管理差、服务差而受到任何影响。

但是新规出来以后,如果物业再像过去那样不尽责,业主就有权更换物业。

所以,新规对于物业来说,也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



第三,小区公共区域营收,可作为业主长期收入。

过去,小区公共区域的任何一笔广告牌收入、停车场收入,都由物业安排,究竟这个钱被安排去了哪,只有物业才知道。

新规明确,公共区域的营收扣除合计成本以后,发给业主,这就意味着,以后小区业主都会获得一笔长期分红。

此外,民法典还明确,已列明小区外墙、车道、绿地、电梯、车库、车位等为业主共同所有。

换句话来说,不管是小区外墙、电梯,还是公用车位,这些都是业主所有的。

而这些公共区域上面产生的收益,在扣除物业合理成本费用外,剩余收益理所应当的归全体业主所有;

并且,这些收益的支配权,也必须要通过业主共同表决来决定。

而如果物业擅自主张使用了这笔钱,业主可以起诉物业来维护权益。

可以看出,新规中细化的业主权利,及对物业的规范,正是大家很关心的内容,这也意味着,以后物业再想通过某种法子获取私利,肯定是行不通的。



第四,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根据民法典新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未能履行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且,物业公司对业主的安全保障义务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保护业主的财产安全,还有一个是保护业主的人身安全。

如果因为物业失职所导致业主产生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不涉及第三方)应有物业公司全部承担。

但是如果是因为第三方加害人的行为,致使业主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的,物业服务公司只在其过错程度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未尽到制止、巡查等义务,如业主遭受盗窃等);但在其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加害的第三人追偿。



总之,有关于物业相关,都应该有规有矩,有相应的执行标准,不然行业商家就会按照自己的理解去执行,甚至出现不合理的行为。

而且,如果业主发现物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甚至业主们的权益受到侵犯,广大业主们也应该积极的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


(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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