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健康局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
莆田市城厢区林剑华中西医结合诊所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5000元。
郑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开展诊疗活动少于半年没有违法所得 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被处罚款30000元。
▌编辑:小吴同学
▌校对:小陈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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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闽中网转自城厢区卫生健康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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