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农历正月初八),不少企业、商铺等陆续“复工”,部分企业希望通过燃放“开门炮”迎来一个好彩头,却不知自己已触犯了相关法规。孙端一企业就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收到了罚单。
早上八点街道网格员巡查发现一企业在燃放鞭炮,移交孙端派出所,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取证后对其进行查处。
根据《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王某批评教育,并处罚金1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针对近期可能出现违规燃放“开门炮”的情况,街道将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希望辖区企业和商家,自觉地抵制和摈弃燃放“开门炮”,只要遵循诚信为本的经营之道,不放“开门炮”,一样“开门红”!
来源:孙端街道、应消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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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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