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雅安市名山区车岭法庭充分利用判后执前“最佳履行期”,成功促使一起涉及农村建房的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顺利履行,让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胜诉权益变成群众手中的“真金白银”,实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2013年,万某某和郑某某签订居民安置点建设施工协议,双方因资金问题产生争议,导致房屋修建历时两年才完工。2016年,万某某和郑某某进行结算,郑某某欠万某某工程款5.40万元,同年郑某某和家人搬入新房居住。随后,郑某某认为房屋质量存在瑕疵,结算费用过高,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2022年,万某某到郑某某家索要工程款时与郑某某家人发生冲突,经派出所调解,双方矛盾暂时得以平息。2024年,万某某将郑某某诉至名山区法院,要求郑某某给付工程款。

案件受理后,车岭法庭干警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但均未成功,承办法官遂依法判决郑某某向万某某支付工程款5.40万元,并向郑某某讲解了法院判决的依据,从法律条文到事实证据都进行了耐心说明,建议郑某某及时履行判决,如果拒不履行判决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经过法庭干警多次电话和现场沟通,郑某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近日,郑某某主动到法庭给付万某某欠付的工程款,该案最终在执前成功化解。

下一步,名山区法院将继续秉承“如我在诉”的理念,深入推进“三源共治”工作,及时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写好司法审判的“后半篇文章”。(供稿:名山区人民法院 邓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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