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食品添加剂使用新国标实施在即 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郑重提醒广大食品生产者:密切关注标准变化 及时调整工艺配方 全力确保产品合规!
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将于2025年2月8日起正式实施。届时,使用10年的2014版标准行将同步废止。凉山州市场监管部门郑重提醒全州各类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加工小作坊密切关注新标准的“七大关键变化”,提前做好准备,确保届时务必严格按照新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
※变化一、修改了食品添加剂定义:在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中新增营养强化剂内容,并明确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和相关规定。
※变化二、删除了部分添加剂使用品种: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在新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被删除,不得在各类食品中使用。
※变化三、严格限制了防腐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限量: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多种食品中被禁止使用。包括黄油、浓缩黄油、淀粉制品、面包、糕点以及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预制肉制品、肉罐头、果蔬汁(浆)等食品中均不得使用脱氢乙酸作为防腐剂。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腌渍蔬菜中最大使用量有调整。由1.0g/kg变为0.3g/kg(以脱氢乙酸计)。
※变化四、调整了部分产品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
■罐头产品中不得再使用防腐剂,主要涉及ε-聚赖氨酸盐酸盐、乳酸链球菌素、山梨酸及其钾盐、稳定态二氧化氯等食品添加剂;
■食醋中不得使用冰乙酸;
■果蔬汁(浆)中不得使用纳他霉素;
■蒸馏酒中不得使用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等。
※变化五、增加了味剂共同使用时的总量控制要求: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同时使用甜味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双甜)和阿斯巴甜,或同时使用甜味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双甜)和安赛蜜时,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或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变化六、部分食品加工助剂的使用规定有变化:
■限定过氧化氢的使用范围为淀粉糖加工工艺、淀粉加工工艺、油脂加工工艺、海藻加工工艺、胶原蛋白肠衣加工工艺、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的加工工艺;
■β-环状糊精不得在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的加工工艺中使用;
■1,2-二氯乙烷、矿物油、磷酸铵、抗坏血酸、抗坏血酸钠等加工助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
※变化七、部分食品类别有变化:
■增加了其他淀粉制品(如凉粉等)、其他粮食制品、肉丸类等;
■删除了配制酱油、配制食醋、配制酱等部分食品分类。
希望全州食品生产者:
一要密切关注标准变化。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学习掌握新标准要求,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正确理解执行该标准。
二要及时调整工艺配方。对照新版标准规定,以年后复工为契机,全面摸排库存原辅料配方(糕点生产加工单位尤其要全面摸排库存黄油、浓缩黄油以及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等原辅料中脱氢乙酸钠及其钠盐使用量情况),杜绝使用不符合新标准规定的原辅料带入导致超范围超销量使用添加剂情况出现,同时,及时调整相关产品原料工艺、产品配方、标签标识,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纳入食品风险管控清单和关键控制点程序进行严格管控,确保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新标准规定。
三要全力确保产品合规。相关食品生产企业产品配方、执行标准等调整后,应按照规定同步更新食品标签标识,涉及贮存运输方式、保质期等变更的,应一并变更后规范标示,确保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来源:凉山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