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大理市委政法委、大理市融媒体中心•大理人民广播电台综合广播FM99.9,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推出《城市进行时•政法篇》,本期节目嘉宾:大理州律师协会法治宣讲团成员、云南星震律师事务所郭文丽律师,和您一起关注:小孩扔鞭炮引爆沼气,真相、责任与警示。
1月30日,四川内江市资中县水南镇春岚北路发生的一起因燃放鞭炮引发的沼气燃爆事件,引发广大网民的关注与热议。今天,就让我们一同深入了解这起事件的全貌,以及背后所涉及的法律责任。
郭文丽
大理州律师协会法治宣讲团成员、云南星震律师事务所律师
事件发生后,一时间网络上各种消息纷至沓来,其中不乏一些不实声明。小孩父亲张某及时站出来澄清,他和家属从未在任何时间、通过任何平台账号发表过任何声明,目前网络上传播的声明均为谣言,呼吁大家切勿轻信。
县住建部门在事件发生后迅速行动,立即组织人员对现场开展遮盖复原、设立围栏等工作,并在当天22时顺利完成,使得现场秩序迅速恢复井然。这不仅保障了周边居民的安全,也为后续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此次事件中,有8辆车辆不幸受损,这些车辆分别在3家保险公司投保。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涉及受损车辆3辆,其中林肯预估损10万元,雷克萨斯预估损6万元,宝马预估损6000元;平安产险资中支公司的保时捷预估损4万元,理想预估损1.5万元,吉利预估损2000元;中国人保公司的奥迪预估损5.4万元,路虎预估损8000元。综合3家保险公司的预估,车辆受损金额总计约28.5万元。目前,部分受损车辆车主已开展保险理赔,他们对政府的调查处置工作表示支持和认可,同时希望大家不要在网络上盲目炒作,等待最终的事故调查处置结果。
而从法律责任认定的角度来看,这起事件有着深刻的警示意义。此次事件是小孩向沼气池扔鞭炮导致爆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例中男孩投掷鞭炮的行为存在过错,但其作为未成年人,法律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监护人若未能有效约束未成年人的危险行为,就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承担侵权责任。就像在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14岁的小明独自燃放旋转炮引发轿车起火报废,最终其父母承担了赔偿责任。
在刑事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特定严重罪行且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若案例中小孩不满14周岁,通常不会构成爆炸罪或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但若是成年人放鞭炮,且主观上对危害结果持故意心态,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若因疏忽大意或轻信能避免危害后果而导致爆炸,则可能构成过失爆炸罪。
这起沼气燃爆事件为我们敲响了安全教育和法律意识的警钟。在日常生活中,尤其是在节假日燃放鞭炮时,我们务必时刻保持安全意识,监护人更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和教育。同时,面对网络上的各种信息,我们要学会甄别,不传播未经证实的谣言。希望通过这起事件,我们都能从中吸取教训,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真实的社会环境。让我们一起期待事件的最终调查处置结果,也希望类似的悲剧不再重演。
城市进行时
《城市进行时》节目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0:00(首播)
21:00——22:00(重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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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晋恺 陈琳玲
值周:杨丹妮 张辉
主编:李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