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调解室里,申请执行人刘晓梅(化名)收到了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的执行款。“对不起,是我的一时疏忽,造成了你家的悲剧。”这声道歉,刘晓梅等了十多年。

2012年,刘晓梅的丈夫在一场交通事故中不幸去世。除肇事者王海波(化名)垫付的医药费外,法院判决王海波还需赔偿受害者家属26万余元。然而,王海波迟迟没有履行生效判决,刘晓梅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查询,王海波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承办人多次传唤被执行人,调查财产线索,但均未取得实质进展,无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终本”并不代表案件就此完结,只要有新的执行线索,随时可以重启案件执行。

2024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部署开展“终本清仓”专项行动,东阳法院积极部署,在东阳市委的统筹协调下,将一批终本案件集中交办给各乡镇街道,充分发挥其人熟、地熟、情况熟等优势,调查被执行人行踪,摸排财产线索。

属地乡镇街道对该案进行摸排后,向法院提供了一条关键线索:王海波虽已离婚,但一直与前妻生活,并共同经营粉干年糕加工生意,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

按照该条线索,东阳法院及时出警,将王海波传唤至法院。

“我实在没有能力支付这笔赔偿款。”法院谈话室内,王海波依然未能给出确切的偿还方案,东阳法院遂决定对其采取拘留15日措施。结合申请执行人的意见以及王海波在执行后未向法院申报财产、主动履行等情形,法院以拒不申报财产为由,对王海波继续实施拘留15日。

拘留期间,经承办人说服教育,王海波提出按自身能力在两至三年间分期履行26万余元,但刘晓梅明确要求王海波一次性履行判决确定的金额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查扣、拍卖其家中用于加工经营的米面粮油等物资,追究王海波的拒执责任,“我不相信他,更不可能接受分期付款方案,他已经拖了整整十年,所有款项必须一次性支付完毕。”

米面粮油等物资处置价值较低,简单地追究其拒执责任并不是实现纠纷化解的“最优解”,推进案结事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债务才是最佳方案。为更好地取得当事人信任,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承办人积极对接当地司法所,整合各方力量督促履行。

鉴于刘晓梅对王海波极不信任,且王海波没有能力一次性履行全部义务,工作人员一方面与刘晓梅多次沟通,向其解释王海波的经济状况,在取得信任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其心理预期。另一方面向王海波及其家属释明拒执风险,通过村干部督促他们积极履行。经多方努力,最终刘晓梅同意王海波一次性赔付38万元,王海波当场履行完毕。

东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勤介绍说:“我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执行工作纳入基层治理大格局,通过发挥基层干部的工作优势,在查人找物、促成和解、推动履行方面,与法院传统执行模式形成有益补充。”自“终本清仓”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东阳法院共发现执行线索300余条,226件终本案件得以顺利“出仓”,执行到位金额584万元。(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赵佳宁)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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