昼夜兼程

打响新年执行“第一枪”

2月5日,春节收假第一天晚上18时40分,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成功将拒不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赵某姣控制,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打响新年执行“第一枪”。


金秀法院作出的(2022)桂1324民初79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确认双方自愿离婚,赵某姣自愿补偿申请执行人韦某敏精神损失费8万元。但赵某姣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韦某敏于2023年2月1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赵某姣仍拒不履行义务隐匿财产,且屡次逃避法院拘传和执行人员的调查。


在执行人员的持续努力和申请执行人的积极配合下,得知赵某姣的具体位置后,承办法官集合执行干警立即前往,将其传唤到头排人民法庭,执行法官再次向赵某姣释法明理,讲明了拒不报告财产将会面临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赵某姣仍消极应对,拒不报告财产情况,也不履行法律义务,金秀法院决定对赵某姣进行拘留。


次日凌晨两点,执行干警送拘返程,此次执行行动体现了金秀法院干警在执行工作中的坚韧与决心,更展现了法院工作人员不畏艰难、不怕挑战,严格依法履职的精神。

在未来的执行工作中,金秀法院将继续加大力度,利用多种手段保障判决的落实,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力量。

文/黄婵荣

编/樊栩宏

校/梁霞娜

初审/苏珊珊

终审/兰春晖

(金秀法院2025年原创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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