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提灯定损”后,关于灯的特定含义的词语,可能又要多一个了:近日,山西大同古城一网友发视频称,因自己的店铺未按要求彻夜开灯,多名政府工作人员深夜撬锁进店将灯打开。对此,大同市平城区委办工作人员表示,已关注到“撬锁开灯”一事,确实不合适,正在处理。

事发时的监控视频揭示了更多细节:2月3日晚上11点多,店铺门外来了多名身穿制服的工作人员,其中有几名消防员蹲在门口使用工具剪锁。随着店铺门被打开,几名消防员走到一边,另有7人先后进入店铺,其中3人身着印有“平城综合执法”字样制服。来人将店内灯光打开后离开,最后由两名身穿荧光绿制服外套的工作人员使用U形锁将店门锁上。

当地在初步回应时抛出一句轻飘飘的“不合适”,显然掩盖不了事情的本质——这是一起性质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足见当地一些政府工作人员法律观念、依法行政意识缺失到了何种程度。有起码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物权不可侵犯,刑法中规定了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而商铺作为经营场所,同样受物权的保护。一定程度上,锁可以视为个人物权的一种象征。如今,当地不仅撬锁而入,而且还换上了新锁,这是要宣示商铺所有权易主了吗?

或许有人辩解,当地的撬锁行为是无心之失,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了失误。只是,试问相关的行政法规中有哪条规定商铺晚上必须开灯?从当地下发的文件来看,这其实只是一种倡导和呼吁。既然如此,那这一要求就不具有强制性。相关工作人员的所谓执法也就师出无名,更准确一点说,他们不是在执法,只是在执行上级领导的要求而已。

退一万步来说,即便这些执法人员确实是在履行公务,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也必须依法依规。根据行政强制法相关条款,执法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定实施,比如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等,但现实是如果没有监控录下视频,商户可能要报警求助了。

事件中有一处耐人寻味的细节:负责剪锁的是消防员,按照消防法的规定,消防员的法定职责限定为灭火救援、应急抢险等。可如今,消防员却手持工具破拆商户门锁,无异于让急诊科医生上街查酒驾,这不仅违背专业伦理,更是对部门分工体系的粗暴破坏。可能在当地的一些管理者眼里,只要能实现目标,一切资源一切设备都可以动用,而丝毫不用顾及其他。比如消防员的出现,本来代表的是守护和保障,如今却出现在一个破坏的叙事语境下。

另一个吊诡的现象则是,当地此番叫商户彻夜开灯是为了让灯光璀璨(据说还会补贴电费),但另有商户透露,此前店铺外面的灯箱已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拆除了,现在又被要求开灯,他只好把门头灯都打开。一会要拆除灯箱,一会又要彻夜开灯,具体政策上的一再反复,只会让商户无所适从,进而降低政府的公信力。

从相关报道看,当地之所以要求彻夜开灯,无非是想借灯光吸引人流人气。毕竟,要想发展文旅产业,没有人流只是一句空话。不过,光有想法不行,还得展现出良好的营商环境。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公众日益认识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而当商铺被执法者视作可以随意闯入的“自留地”,本质上已构成对法治秩序的公开践踏,这无疑会让潜在的投资者心生后怕、用脚投票。试问,当基础性的财产权都无从保障时,投资者的信任信心,又岂是璀璨亮堂的夜景灯光所能换来的? □ 墨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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