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纪委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2月5日报道,近日召开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披露了自治区财政厅原副厅长王某由风及腐的典型案例,让全体与会代表深有感触。王某有酒必喝、逢请必到,“倒在酒杯里”,滥用手中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权力,为老板承揽项目、催收工程款并从中谋私贪腐,最终受到严肃查处。

“上官汇”注意到,去年6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王代玉被查。



王代玉(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王代玉出生于1964年11月,广西兴安人,研究生学历,副研究员。他长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任职,曾任财政厅预算处处长,财政厅总会计师、党组成员。

2017年1月,王代玉出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直至落马。

去年11月8日,王代玉被“双开”。

通报称,王代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廉洁底线失守,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大额钱款;

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私欲膨胀,目无纪法,大肆干预插手项目,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代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

依据有关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代玉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上官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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