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极目新闻报道,2月3日晚,山西大同古城一店铺因未按当地要求打开灯,多名工作人员撬锁进店将灯打开。从监控视频来看,在店铺的门被打开后,有多人进入店铺内,其中有3名身穿荧光绿制服的工作人员,衣服背后印有“平城综合执法”字样。此前,大同市平城区古城街道办事处鼓楼社区下发的《古城亮化倡议书》显示,腊月二十八至正月十五,每晚18点到次日凌晨6点,属于亮灯时间段,古城内各商业门店应确保室内灯光充足。

对此,大同市平城区古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回应,当地非常重视此事,正在核查此事的详细情况。平城区城管局工作人员则回应,“一切以官方消息为准”。

倡议春节期间亮灯,或许表达了烘托节日气氛的初衷。但是,如果在未得到店家同意的前提下,贸然闯入店铺开灯,已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店铺夜间统一开灯,并非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况且,我国的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情况紧急的除外”——显然,让店家在晚上开灯,并不属于紧急情况。

滥用行政权力,不仅损害政府的公信力,也影响商户对营商环境的信任。试想,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准备休息的经营主,突然接到要求开灯的电话,怎么能安心经营?即便当地要推动“亮化倡议”,也必须注重与居民、商家的沟通和协商。在实施方式上,不仅要弥补额外的电费支出,更要采取有效激励手段,让人们自愿参与其中。与此同时,还应该避免形式主义,不能为了营造节日氛围而“一刀切”。

明确权力的边界,才能让经营者获得乐观的预期。营造快乐、祥和的节日氛围,不在于整齐划一的行政指令,而在于大众主动参与、呵护的“人间烟火气”。据当事人所言,年前街道上的广告牌还经历过连夜拆除的情况。如果这一反馈属实,可能说明一些工作人员对提振商户信心、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存在明显错误认知,当地理应举一反三,深入开展排查,切实避免任何滥用权力、破坏营商环境的现象。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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