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知道物业和业主之间,一个给钱,一个提供服务,本质上就是一种合同关系。

而且照理来说,物业拿了钱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每天想着如何去服务好广大业主。

但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一些物业不仅不按照合同来服务于业主,甚至还把自己当成了小区的“主人”。

对业主反馈的问题置之不理,甚至有的还威胁业主,对业主大打出手。



而且像这样的矛盾,多年来似乎一直都没有停过,

据绍兴官方统计,2023年市区范围消费者对物业的满意度,仅为36.75%。

近3年里,全市有关物业方面的投诉举报更是超过了4万件。这略显夸张的数字背后,是业主们的无声控诉。



于是,越来越多业主开始讨论怎么样才能取消物业?

对此,之前央媒有文章表述,在没有找到好的替代之前,物业还有存在的必要。

但《民法典》新规出来以后,物业的好日子就到头了,业主从此可以翻身做主人了。



01、

新规明确:物业必须合理公开服务收费

过去物业费究竟收了多少?用了多少?业主对此一直是个谜

《民法典》新规明确,物业收费不仅要合理公开,而且其费用还必须明码标价,不能乱收费,更不能随意涨价。

而且,新规还明确,业主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物业费,但是对于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费用,业主有权拒绝缴纳。

此外,相关新规还明确,如果业主不按照规定进行物业费缴纳,物业公司可以催告,可以起诉,

但一定不能采取断水断电等暴力手段来胁迫业主缴费。

如果物业采取这种暴力手段,导致业主蒙受的损失,根据新规,物业还要赔偿业主在停水停电过程中造成的损失。



02、

物业的管理范围

有些物业公司对自己的职责范围并不是很清楚,认为只要把公摊区域的财产及安全问题处理好就可以了。

殊不知,物业管理范围除了要对房屋进行维修维护,还要保证小区的治安管理,绿化管理,卫生管理以及违章建筑的管理等等。

除此之外,还包含了多种生活服务,比如整个公共区域楼道、公厕的保洁清扫;垃圾清运;车辆安全管理;

还有要保障业主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也是物业应当履行的一项义务。

根据现行的《民法典》,物业服务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一般包括两个方面:

①物业服务公司自身应当采取一定防范措施,防止其服务管理区域内人员及财产遭受损害(如小区公共路面的修缮、楼道大堂的清洁及防滑处理、危墙修缮、必要的安全巡查等),

该方面的安保义务系物业服务一方基本责任,不涉及第三方介入,因其失职所产生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应有物业公司自己全部承担。

②由于第三方加害人的行为,致使业主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的,物业服务公司只在其过错程度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未尽到制止、巡查等义务,如业主遭受盗窃等);但在其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加害的第三人追偿。

举个简单例子,如果你的车停在地下停车场,被小偷砸了,那么你去物业调取监控时,物业却告诉你监控坏了。

这种情况下,物业也是有责任的,如果找不到小偷的情况下,物业就要承担补偿责任。

所以不要以为物业只负责简单的垃圾清扫、出入安全等级、房子维护保养等工作;

只要你的财产及人身安全在小区里面出现问题,只要能证明是物业工作的过失,那么物业就逃不开责任,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失。



03、

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按照民法典新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相关的服务内容,比如有:物业基本情况、服务内容与质量、服务费用及其计费方式、物业经营与管理、物业的承接验收、物业使用与维护、专项维修资金、违约责任和其他事项。

如果物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导致业主人身及财产安全受到损失,那么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面咱们已经讲到了这一点,大家一定要切记:

不要说没有监控,找不到凶手就自认倒霉,是物业工作失职,同样可以找他们的责任!



总之,有关于物业相关,都应该有规有矩,有相应的执行标准,不然行业商家就会按照自己的理解去执行,甚至出现不合理的行为。

而且生活当中,如果业主发现物业确实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服务,且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那么业主也可以拿去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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