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长假就要结束
很多商户马上就要开门营业
为图吉利
部分商家会选择
新年开业第一天放“开门鞭”
但是,在禁燃禁放规定下
“开门鞭”非但不能迎来好彩头
还会受到公安机关处罚
近期
多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被公安机关依规处以行政处
罚现将有关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2025年1月30日,胶州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宋某某在胶州市龙州路677号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相关规定,胶州市公安局对宋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二
2025年1月30日,胶州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王某某在胶州市龙州路677号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相关规定,胶州市公安局对王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三
2025年2月3日,胶州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徐某在胶州市胶州东路 45号某店铺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相关规定,胶州市公安局对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下面跟着小编了解一下
非法生产、经营、存储、运输
烟花爆竹的危害性
NO.1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
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巨大的威胁,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
NO.2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质量没有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NO.3
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的危害性
大量堆放在狭小空间里的烟花爆竹,就好比是放着一颗随时都会爆炸的 “定时炸弹”,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爆炸也会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NO.4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危害性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没有相应资质,不具备运输烟花爆竹条件,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对道路运输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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