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多地都有烂尾楼业主集体停贷的新闻,昨天也有粉丝咨询我,楼盘烂尾了,房子拿不到,房贷还要继续还吗?能不能直接断供?
今天我就从法律角度一次性把烂尾楼断供的风险、法律赋予购房人的权利,以及如何合法维权止损讲清楚,内容非常干货,记得先点赞收藏。
首先要明确一点,法律上所说的烂尾楼,指的是开发商没有完成竣工验收、无法交付的房子。根据《建筑法》第 61 条,房子必须竣工验合格才能交付,不然就是违规。那为什么会出现烂尾呢?
核心原因在于商品房预售制度,开发商在房子没盖好时就卖房回笼资金,购房人提前交钱,相当于用你的首付和房贷帮开发商盖楼。一旦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房子就可能烂尾。划重点,买期房就如同一场赌博,赌的是开发商能顺利交房。但这两年经济形势有变化,房企暴雷烂尾的风险显著增加。很多业主一气之下直接停贷,然而这么做后果很严重。
风险一,征信黑名单加上被银行起诉。房贷合同和购房合同是两份独立的协议,即便房子烂尾,你和银行的借贷关系依然存在。如果断供,银行会把你列入征信黑名单,影响未来贷款买车、买房,甚至子女上学。银行还有可能起诉你,要求一次性还清全部贷款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
风险二,首付款打水漂。要是开发商破产,你的首付款或许会血本无归,因为开发商是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只用公司资产还债,而烂尾楼盘往往资不抵债。
风险三,房子彻底没希望。断供后,如果开发商后来复工交房,由于你已经违约,可能会失去收房资格,落得钱房两空。
楼盘烂尾后,难道就只能任人摆布?
当然不是,法律给了购房人一把钥匙——合同解除权。依据《民法典》和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开发商延期交房,你发书面催告函后超过 3 个月仍未交房,或者合同明确约定延期交房可解约。关键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发催告函。立刻用 EMS 书面催告开发商交房,保留邮寄凭证和催告内容,这是法律要求的必经程序。
第二步,3 个月后起诉解约。如果开发商仍然不交房,在催告满 3 个月后的 1 年内,向法院起诉解除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注意,超过 1 年不起诉,解除权自动失效。
合同解除后,理论上开发商应该退还你已付的款项,开发商向银行返还剩余贷款,你也就不用继续还贷。但现实很残酷,如果开发商账上没钱,即便胜诉也可能执行不到钱。所以解约是一把双刃剑,好处是止损停贷,避免继续为烂尾楼买单,风险是可能首付难以追回,并且彻底失去收房机会。
我给大家 4 条建议。
建议 1,立即行动,别拖沓,马上发催告函,固定开发商违约的证据,联合业主建群统计烂尾情况,集体委托律师,这样能降低诉讼成本。
建议 2,死磕银行违规放贷。很多烂尾楼的房贷本身不合法,根据央行规定,银行必须在楼盘主体结构封顶后才能放贷。若银行违规提前放贷,主张其存在过错,要求免除你的还贷责任。操作方法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调取银行放贷时楼盘进度的证据。
建议 3,两条路二选一。路线 A,解除合同,适合对开发商彻底失去信心,想及时止损。风险是首付款可能拿不回。路线 B,继续履约,适合相信政府会推动复工或开发商还有资产可盘活。风险是继续还贷,若最终未交房,钱房两失。
建议 4,盯紧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烂尾的直接原因往往是开发商挪用预售资金。根据法规,预售房款必须存入监管账户,专款专用。操作方法是申请监管部门公开资金流向,若发现挪用,联合业主起诉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