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罗忠明 通讯员王青 王施婷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财产保全制度的良好运行事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近日,鹤山法院经慎重审查后,依法裁定驳回对一起涉高新企业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申请,避免因不当保全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健康发展,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4年8月,某重工公司向鹤山法院申请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要求保全某技术公司名下价值数千万元的财产,并提供了担保。

鹤山法院受理该保全申请后,承办法官留意到该保全申请涉及两家企业,且保存金额较大,通过深入调研审查,了解到被申请人某技术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规模较大、信用良好、清偿能力充足,使裁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概率较低。此外,承办法官还了解到该保全申请是基于申请人某重工公司的仲裁反请求而提出,结合某技术公司提出的仲裁本请求,某重工公司对某技术公司负有债务的可能性较大。

实施财产保全措施将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法院裁定准许及实施保全坚持统筹兼顾,平等保护原则,着重审查保全目的的正当性、保全措施的必要性、紧迫性,最大限度平衡保全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各方合法利益,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因此,鹤山法院审查认为某重工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缺乏必要性,依法予以驳回。裁定作出后,承办法官对某重工公司进行回访,该公司表示对处理结果予以认可,未再提出异议,并申请办理保全担保退费,法院也协助其向保险公司办理保全担保保险费的退费手续。

接下来,鹤山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贯彻落实《鹤山市政法机关亲商服务指引》,进一步助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平等护航企业长远发展,为鹤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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