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春节临近,为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营造和谐有序的市场氛围,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2025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提醒告诫
全市广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务必做到
“一个严守、两个规范、两个禁止”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循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不正当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01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特色节日食品经营一条街、社区团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经营粮油、蔬菜、肉类、蛋奶等重要农副产品时,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目齐全、真实准确、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02
餐饮、住宿、停车、洗车、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欺诈消费者。
03
旅游景区景点要在售票或服务场所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优惠政策等;不得强行向旅游者出售联票、套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01
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
02
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
03
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
04
不得实施虚假优惠折价或者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01
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02
不得欺客宰客、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缺两。
03
严禁低标高结、虚假折扣、诱导交易、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04
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01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02
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
03
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
04
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春节期间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
对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
依法查处不执行价格政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最高可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消费者如遇到
价格纠纷或者发现价格违法行为
请保存好相关证据
拨打“12315”热线电话
或直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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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