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7月7日16时05分,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110报警中心接到洛河乡双龙村的一位农民的电话报警:“刚才,我在洛河至上厂铁矿78公里(K78)的白石崖公路边发现两具尸体和一辆没熄火的微型双排座货车……”
接报后,红塔分局刑侦大队的侦查、技术人员以及分局的法医立即出动,驱车赶往现场——
现场位于人迹罕至的白石崖公路K78处,一辆车牌号为“云F23588”的蓝色长安牌双排座微型货车停在路边,发动机依然在空转着,在附近野草丛中的箐沟里躺着两具血肉模糊的尸体,尸体上的证件显示其中一人是时年52岁的大营街镇师旗办事处原企业办主任、农民企业家朱万东,另一个是时年36岁的朱云忠,系朱万东的侄子。法医检查两人的直接死因系被锐器连续捅刺胸部和腹部造成大出血和血气胸,死亡时间推断为7月7日10时至10时30分之间,系他杀。
90年代的长安微型货车生产线
在外围勘查中,侦查员在距离现场不远的洛河草皮山坡公路边发现了一辆侧翻在河中的北京212型吉普车,车牌号“云G07239”,车内空无一人,只发现一部手机,经试打后确认系死者朱万东的手机。
警方立即派人前往红河州查找这辆北京212吉普车的车源并找到了这台车的原车主杨某,杨某表示这台吉普车是他在1998年6月月底卖给了个旧人卯昌恒和向学键,这两个人在买车的时候声称认识一个在玉溪市开东风翻斗车的个旧人,买了这台吉普车后就直接开车去玉溪市找这个人办事。
北京212吉普车
在玉溪市开东风翻斗车的个旧人,这个指向性非常清楚,且同时符合“在玉溪市”、“开东风翻斗车”、“个旧人”三个筛选条件的结果应该不会多。果然,经过排查,玉溪市公安局在7月9日排查出符合这三项条件的只有一个人——李会荣,随即将他传唤进行例行询问。李会荣承认自己认识卯昌恒和向学健,并且交代说这两个人7月初来玉溪,说是要帮助玉溪市州城镇黄官办事处一队农民飞学文和大营镇大昌工贸总公司师旗铁厂厂长朱红云杀人。而且就在7月7日晚上,卯昌恒和向学键满身是血的来到李会荣的住处,在他这里换掉血衣并擦洗身体,换上干净衣服后再由李会荣开车将两人送到昆明。
据此,玉溪警方认为卯昌恒和向学健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派出警力分几路分别赶赴州城镇、大营镇、昆明和个旧,并联系昆明市公安局和个旧市公安局协助抓捕。
案发时民警所穿服饰为图中所示的95式警服
7月9日21时,飞学文在家中被抓获;7月10日17时,朱红云落网;7月11日上午,卯昌恒和协助他潜逃的张文德被抓获,只有向学健潜逃。
朱红云到案后,交代说朱万东在担任师旗企业办主任期间看不起他,曾经当众侮辱他,骂他是“劳改犯”(时年27岁的朱红云因犯抢劫罪于1992年2月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1995年1月刑满释放后被他的姐夫朱绍能安排到大昌工贸总公司师旗铁厂任厂长),因此他怀恨在心,决心杀掉朱万东以泄心头之恨。
于是,朱红云就找到州城镇黄官办事处一队农民飞学文,委托飞学文出面雇人干掉朱万东。飞学文对此满口答应,就打电话给他在个旧市的朋友卯昌恒,卯昌恒又拉上了向学健,于5月20日来到玉溪,由飞学文将他俩引荐给朱红云。四人随即在云溪宾馆商定:由朱红云出8万元雇佣卯昌恒和向学健杀掉朱万东。5月22日,朱红云交给飞学文2万元预付款,飞学文留下1万元,将1万元交给卯昌恒与向学健。
6月17日,卯昌恒和向学健再度从个旧来到玉溪,向朱红云索要购买作案用车的钱,朱红云随即给了飞学文5000元,飞学文留下了1000元,将4000元交到卯昌恒手中。
7月2日,朱红云将朱万东、朱云忠的生活规律、驾驶车辆的型号特征、车牌号和每天的行车路线外加朱万东的照片告诉卯昌恒和向学健,随后卯、向二人在个旧向杨某买了一辆车牌号为“云G07239”的旧吉普车。
在三次驾车跟踪朱万东、朱云忠,并熟悉了作案路线后,卯昌恒、向学健在7月7日7时30分携带火药枪、匕首、刺刀等作案工具驾驶吉普车到洛河村至上厂铁矿之间的白石崖路边等候。
10时20分,朱万东和朱云忠驾驶车牌为“云F23588”的蓝色长安牌双排座微型货车前往上厂铁矿上班途中经过白石崖路段时,卯、向二人突然将吉普车开上路中间横着停下,然后二人跳下车直扑微型货车两侧,没等朱万东和朱云忠弄明白是怎么一回事,就分别被卯昌恒和向学健一手抓住头发,一手持匕首和刺刀分别猛刺两人的胸部和腹部,两人当场被杀害在微型货车的驾驶室内。
杀人后,卯、向二人将朱万东和朱云忠的尸体从微型货车的驾驶室里拖出来,丢进路边的箐沟里,然后两人又试图将微型货车推进箐沟,但因为力气不大而推不动。两人不敢在现场久留,就放弃推车,跳上吉普车慌忙逃离现场,但因为慌不择路,没开出多远就一头翻进了一条河里。卯、向二人随车栽进了河中成了落汤鸡,不得以只能弃车而逃,拦了一辆便车逃到李会荣的住处,换下作案用的血衣后,由李会荣驾驶翻斗车将二人送到昆明,途中他们将血衣扔进了胜利水库。
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于8月初将案犯和卷宗移交给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正式以故意杀人罪将卯昌恒、朱红云、飞学文批捕,以包庇罪将李会荣和张文德批捕。8月12日,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朱万东、朱云忠的家属也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8月26日,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能容纳四百人的旁听席瞬间爆满,门口和窗口挤满了挤不进法庭的群众,足见此案在玉溪市的巨大影响。
案发时的法官所穿的图中所示的90式制服
在法庭调查阶段,卯昌恒、朱红云、飞学文等五人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可是发现了许多细节上前后自相矛盾的问题:
1、第一被告人朱红云虽然承认自己雇凶杀人,但对杀人动机前后说法不一,前后矛盾,而且一个劲的将主要责任全部推卸给了飞学文。
2、被害人家属的律师提出,朱红云所说的杀人原因是撒谎,因为他平时和死者朱万东的关系非常好,没有听说过朱万东当众骂朱红云是“劳改犯”这一回事。而且以朱红云的经济条件,没有能力一下子拿出8万元雇凶杀人,因此他的背后肯定还有人指使。
3、朱红云的律师认为:会不会有人隐藏更深的企图和动机,最后达到借刀杀人的目的?
4、卯昌恒、飞学文的律师也各自根据各自委托人的辩护需要,对朱红云的犯罪动机提出质疑。
此外,被害人家属和部分群众一致反映:朱红云的姐夫朱绍能可能是杀人案的真正幕后主谋,但是没有证据,法庭无法进行认定。
据此,主审法官认为此案有重大疑点,而朱红云的犯罪动机及其背后是否存在幕后主使是本案的焦点,而这些以检方目前提交的人证和物证无法证明,因此在当天庭审宣布休庭后,玉溪市人民检察院以案件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将此案撤诉并进行重新侦查。
90年代的检察官
其实检察机关在这个时候撤诉,时机恰到好处,因为曾经在大营镇可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风云人物朱绍能正摊上事儿了。
提起朱绍能,在大营镇的名声如雷贯耳,时年35岁的朱绍能在14年前从武警部队退伍回乡务农后,因聪明过人,敢做敢为而在1988年冬被选为大营街镇师旗办事处党总支书记,1993年又任办事处主任和大昌工贸总公司总经理和红塔区人大代表。
任职期间,朱绍能将1988年时原本只有三家且负债30多万的师旗办事处的乡镇企业,到1995年时达到十多家、总收入达到1.63亿元的规模,使得师旗办事处在1995年名列云南省乡镇办事处“十六强”,并被评为“玉溪地区亿元村”。
1995年,朱绍能被国家农业部、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家”称号;1996年被国家工商联授予“全国民营企业家”称号;1997年被国务院军安办、民政部授予“全国百名优秀退伍军人企业家”称号并当选为第八届全国青联委员。此外还有“全国星火企业家”、“云南省杰出青年企业家”、“玉溪地区十大杰出青年”和“玉溪地区乡镇企业家”等荣誉称号。
但是,从1997年开始,大量关于朱绍能的“黑材料”被放在有关部门的案头:比如朱绍能任人唯亲,办事处、村社和企业负责人的任免完全由他一个人说了算,不许别人插手,成了师旗办事处实际意义上的“土皇帝”。其哥哥被他任命为基建队队长兼铸管厂厂长;其大舅子被任命为为电器厂厂长;而其二舅子朱红云刚刚劳改释放后就被其任命为大昌铁厂法人代表、厂长;其密友谷绍祥被其任命为办事处副主任。在朱绍能的独断专行的“一言堂”之下,师旗办事处乡镇企业在案发前停的停、垮的垮,“亿元村”实际已成哄人的空壳。
由于不断地举报,终于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在此案的案发之前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对朱绍能的经济问题就已经立案调查,而这起命案成了检察机关直接对朱绍能采取进一步行动的突破口。1998年8月27日,玉溪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报请红塔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将朱绍能刑事拘留。并在当天下午,故意将朱绍能和朱红云安排在两间相邻的房间,在审讯朱绍能的时候故意大声发问让朱红云听见——
其实那次询问朱绍能只承认昆明耐火材料厂为索取师旗办事处所管的乡镇企业欠下的上百万元的货款而向他两次行贿的犯罪事实(第一次行贿1万元,第二次行贿2万元),并未承认和杀害朱万东一案有关。但是却给了长期提心吊胆的朱红云以极大的心理压力,导致朱红云认为朱绍能已经被抓,事情早晚败露,心理防线瞬间崩溃,在8月27日黄昏主动联系看守所的驻所检察官要求提审,并作了如下交代:
“是我姐夫朱绍能叫我干的。大概是今年3月份下旬一点4月初的一天,我在厂里上班,大概在下午两点左右,朱绍能打传呼给我,叫我去他的办公室。我到他的办公室后,他是用座机打我的传呼的。他问我认不认识黑社会的人。我说我坐牢出来很不跟社会的人接触,他就没有出气。他就叫我问问看看。我问他找人干什么。他说找几个人把朱万东杀掉。”
据朱红云交代,朱万东是当地有名的农民企业家和炼铁专家,朱绍能在1988年为兴办师旗铁厂时曾经八次上门,力邀此时担任杯湖铁厂厂长的朱万东“出山”,朱万东被朱绍能的诚意所感动,辞去了杯湖铁厂厂长的职务回到家乡白手起家担任师旗铁厂厂长,靠一手的本事将师旗铁厂给办了起来。
然而好景不长,当朱绍能想安插亲信进入师旗铁厂被朱万东拒绝时,曾经的朋友瞬间翻脸,朱绍能随即利用职权在1992年将朱万东架空,明升暗降让其担任优质无权的师旗办事处企业办主任,自感没趣的朱万东在1993年辞职,受洛河乡聘请,在洛河乡办起了双龙铁厂和跨喜铁厂,其产品和师旗铁厂的产品形成竞争并取得压倒性优势,导致师旗铁厂的产品出现滞销,引起了朱绍能的嫉恨。
再加上朱万东致富后乐于助人,热心公益事业,在当地的群众的威望也逐渐压过了已经渐渐失去人心的朱绍能,更让朱绍能怀恨在心。
1997年夏天,师旗办事处准备进行旧村改造和土地调整,但遭到大多数群众的反对而无法实施,朱绍能认定这是朱万东在背后挑唆群众和他作对,又加深了对朱万东的嫉恨。不久,群众发现乡镇企业效益越来越差,担心存在办事处农经站的股金血本无归,于是自发挤兑,数天时间就从农经站取走了800多万元,朱绍能亦认定这是朱万东在背后捣鬼,因此下定决心要除掉朱万东。
为此,朱绍能经常在当众骂朱万东“可恶”。他还多次在党员大会上讲:“我很向往村长都配枪的土改年代,哪个敢说三道四,捣蛋作对的家伙可以一枪崩掉他。”
老照片,建国后的土改
1998年3月的某天,朱绍能在办公室指使朱红云找一个开大卡车的驾驶员开车撞死朱万东,朱红云找来找去没有找到。得到回音后,朱绍能又把杀害朱万东的意图告诉办事处副主任谷绍祥,要他出面“找几个人‘做掉’朱万东”。谷绍祥暗暗寻找杀手,但没有找到。
见谷绍祥“办事”不力,朱绍能再次找到朱红云,要他想方设法尽快找到杀手,“解决”朱万东这个“眼中钉”。朱红云于是就找上了飞学文,开始策划雇凶谋杀朱万东,最终造成了7.7案。
数天后的8月30日,朱红云又交代了看守所民警张守礼和他的辩护律师——玉溪市精恒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云受朱绍能所托,向他传话和带字条来串供的情况。
张守礼是一名拥有27年警龄的老公安,7月的时候从一线退下来,调到红塔分局看守所,在朱红云被关押后,朱绍能经过打听得知张守礼的老家就在师旗,朱绍能就约他吃饭,请他帮忙给关押在看守所朱红云传话,告诉朱红云尽量将责任推卸到飞学文身上,他朱绍能会在外面找人说情保住朱红云的性命。而张守礼为了给自己刚毕业的儿子找工作正好有求于朱绍能,双方一拍即合。
8月20日9时50分,张守礼趁和他一起值班的民警上厕所的机会,将朱红云带到教育室,用自己的手机拨通了朱绍能的手机后交给朱红云,让朱红云和朱绍能直接对话,在电话里对好了口径。
8月24日,王云受朱绍能的“委托”,在进入看守所会见朱红云时,趁看守民警不注意,将朱绍能写的一张字条递给朱红云,朱红云打开后看见字条写道:“老三,你要保重好身体。家里好好的。要用你自己的聪明保住性命。前几天死者家属来家里闹,说话也很难听。不然你就算算时间、地点,说是朱万东的儿子朱云红叫你干的。他在家里没有地位,买辆车也挨他爹骂。说朱云红出20万元钱,叫你雇人把他爹杀掉的。不然就推给飞学文。这件事情只有我、你和律师知道就行了。”
朱红云在字条上签上自己的名字,表示自己已经知道,然后交还给王云——
根据朱红云的交代,张守礼和王云先后被刑事拘留,两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同一天,时年28岁的谷绍祥落网,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
至此,案情有了重大突破。朱绍能不管交代不交代,也脱不了罪了。
1998年11月10日,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再次就朱万东、朱云忠被杀案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次的被告除了第一次开庭的五人外,还增加了朱绍能、谷绍祥两人。
11月26日,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内庭外被近两千名群众挤满,除了四百名入内旁听外,其余的都挤在门口和窗外围观。
在法庭上,朱红云如实供述了朱绍能指使他雇杀手杀人的整个过程,还如实交待了朱绍能拿出2万多元人民币给他转付杀人佣金和购买作案用吉普车的情况。
“关于杀朱万东一事,我跟飞学文讨价还价,商定事成后给杀手8万元钱,告诉朱绍能后他也同意了。大概在6月初的一天,飞学文打传呼叫我拿2万元钱给杀手。到了第二天,我到了朱绍能的办公室跟他说杀手要钱。后来,他很快凑了2万元给我。我就拿着钱到军分区门口,拿了1.5万元给飞学文转给杀手。”
“当天晚上,我请飞学文和两名杀手吃晚饭。第二天,我便领着他们三人租了一辆车,去洛河一带看路线、踩点。”
“过了几天,飞学文又提出要给杀手买一辆旧车用于作案。我找到朱绍能,朱绍能再次从办公室给了我6千元。我拿出其中5千元给飞学文。飞学文则只转了4千元给卯昌恒等两名杀手。接着,我专门约了飞学文,与朱绍能和谷绍祥在一家带皮牛肉馆吃了一顿晚饭。朱绍能对我们的行动方案表示满意,并敦促我们赶快行动。”
关于朱红云向朱绍能拿钱的这一段,朱绍能的供述如下:“……朱红云来办事处找到我说,小飞(飞学文)说收拾那个杂种要8万元钱呢。他说他没有钱,这段时间手头有点紧。说到这里就来人了。我也就没有表什么态。过后我就打传呼给谷绍祥说,过来一下有些工作要商量。他来到后我就给他说:那个家伙来说收拾那个杂种要8万元钱。我俩统一一下思想,既然那个家伙想收拾他敢收拾他,那点钱由我们集体出。后来朱红云来拿钱也就由办事处财务安排给了2万元。时间过了很长一段没有什么音讯。朱红云又来说小飞说还要再给他6千元。我又顺便叫财务给了他6千元钱。6千元钱拿走后,很长时间没有动静,我就认为那些人是到处骗钱用的。我就暗地里想,没有收拾就算了,也好,要不然整出事来还难办……”
朱绍能的这段供述,和朱红云、卯昌恒、飞学文和谷绍祥的供述可以相互印证。
1998年11月27日18时,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朱绍能死刑和有期徒刑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卯昌恒和朱红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谷绍祥有期徒刑十二年;以窝赃罪,分别判处李会荣、张文德有期徒刑三年和两年。
90年代法庭庭审画面
几名被告以一审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1999年2月2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朱绍能、卯昌恒、朱红云、李会荣、张文德的上诉,维持原判。谷绍祥的原判撤销,改判有期徒刑八年。
1998年12月16日,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张守礼和王云知法犯法,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最终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张守礼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以妨害作证罪,判处王云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宣判后,张守礼表示服从判决,王云对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经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999年3月26日,朱绍能、卯昌恒和朱红云在公判大会后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向学健是否落网,欢迎知情小伙伴积极补充)。
90年代的公判大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