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错判纠错,再审和检察监督到底有什么不一样?谁更有优势?千万不要再蒙了。

很多朋友打官司,碰上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都知道有向法院申请再审和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两条路。但这两条路到底有什么不一样,谁更有优势?很多人搞不明白,只能像无头的苍蝇乱撞。那结果就可想而知了,不可能有好结果。


开宗明义,咱们可以说一下,通过检察监督来纠正案件,如果你的案件确实是错案,那它就有显著的优势。 先聊聊监督主体和权力性质。检察机关,那可是宪法钦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进行监督,就像是请来的“外部裁判”,盯着法院判得对不对,够专业、够独立。前两年有个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一审判决后,大家都觉得不对劲,陈律师马上申请检察机关介入调查,一查,好家伙,判决还真有漏洞,这就是检察监督的威力。


再看看申请再审,这是咱当事人自己向法院提的。虽说法院也想纠正错案,可自己查自己,总归有点“不好意思”,像原审法官考核这些因素,多多少少都会影响纠错效果。

还有调查权的很大不同,打官司有时候证据太难找,证人也请不来,急死人了。检察机关有调查权,能帮咱们解决这难题。《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里写得清楚,当事人因为客观原因拿不到证据,检察机关能帮忙调查。之前有个案子,当事人缺一份关键合同,自己怎么都弄不到,检察机关一出手,通过调查权找到了合同,最后成功翻案。


虽然申请再审的时候,当事人也能申请法院调查证据,可法院得讲中立、讲程序正义,对调查证据的要求特别严格,很多时候申请都批不下来,只能干着急。

然后,审查标准这块也有差别。检察机关审查民事判决,标准细得很。《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77条,把“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分成了四种情况,证据缺失、不合法、不合逻辑,还有其他没证据的情况,一目了然。这样一来,检察机关查案子的时候,很容易就能发现判决有没有问题。

对比申请再审呢,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事由,虽然不少,但有些地方比较笼统,实际操作起来,当事人搞不清楚,法院判断也不好把握,反正经常就被稀里糊涂驳回了。

最后说说启动程序后的效力和保障。检察院要是抗诉,法院收到抗诉书后30天内就得作出再审裁定,效率超高,能快速帮当事人翻案,救济权利。而申请再审呢,法院审查时间长,最后能不能再审还不一定。当事人申请了,可能要等很久才有结果,甚至直接被驳回,权利得不到及时救济。


最后啊,咱们还要说个最重要的事,如果当事人自己申请检查监督,那么需要以再审申请被驳回为前提,当事直接申请的话,是不会受理。但是如果检察机关自行发现某个民事或者行政判决错了,他是可以依职权主动提起监督程序的,这个就不需要当事人提出申请了。您明白了吗?这里面有个操作的技巧。如果你有具体案件,可以联系陈律师讨论交流。

所以啊,碰上民事或行政诉讼错误判决,再审和检察监督这两条路,大家都得了解清楚,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最有利的,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是还有啥不懂的,评论区留言,我来帮你!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复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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