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号,红星新闻报道了广东茂名一女子因未婚生育而被取消了村集体的所有福利和征地补偿款消息,引起了广大网友们的高度关注和热议。
为什么会引起广大网友们的关注和热议呢?
首先,让人考虑的就是女子未婚先育,可能败坏了村规民约,扰乱了公序良俗。
其次,该村在人口鼓励生育条件下,竟然顶风拒绝这种生育的政策。
第三,女子是该村的人员,户口在本村不应该取消村相关的福利待遇以及征地补偿款。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大家对这件事愤怒呢?
事件的经过:1月24日,广东茂名南区一位谭女士向记者透露,姐姐是村里的村民,由于未婚先育一个孩子,村干部认为他不是本村的人了,于是就取消了他村集体的福利和相关待遇。
这个姐姐是2019年未婚生育了一个孩子,户口落在了本村,与其母亲和弟弟同一个户口本,也就是说姐姐和她是生育的孩子都是本村的户籍。这一个家庭共有四口人,姐姐和孩子也在这个村里居住并且生活。
由于这个姐姐未婚生育了一个孩子,村里人认为他们不再是本村的人。在2019年怀孕生子之后,2020年就取消了她姐姐的村集体农村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最后对于本村村民所享受的福利和待遇,姐姐和她的孩子一律不能享受。
这个村里究竟有哪些福利?待遇?
根据谭女士介绍,这个村已经实行了农村组织经济实体,也就是让全村人加入了这个组织,并且每个村民以入股的形式享受村里的相关福利和待遇。
一是每位村民每年能享受本村鱼塘出租的租金分成,每人一年100元。这是按照人口来分派的。
二是每位村民每两个月发一袋大米。
三是逢年过节都有礼品或者是过节费。“节假日也会有一些福利,比如中秋节发月饼,春节的现金一人100等等。”
对于村里的这些福利或许小打小闹的,但是对于村经济组织实体还有一项特权,那就是对于征收村民的土地实行地价补偿。也就是村集体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还享有土地征收的地价补偿,这是一项重大的补偿的金额。
据谭女士提供的《2024年坡塘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款分配领签表》显示,2025年1月15日,坡塘经济合作社2024年共分发了土地征收款4662000元。而谭女士一家在册登记人口2人,共分配得84000元。
也就是说如果有她的姐姐和她的孩子登记也在分配的范围之内的话,就可以多分84,000元的地价补偿。
毕竟该村是按照人口来分配的,而且这应该不仅仅是一次性的补偿,只是一个低价补偿,也就是说应该是一种收益性的补偿。
但分配的方案是什么?目前还不得而知。可从列表当中我们看出,一家几口人应该都是差不多,也就是说村里新生的孩子也有这方面的低价补贴,也就是也享受这个村组织经济的待遇。
如果说是按照分得责任田的人口来分配的话,那么不可能家家户户都有那么多人享受分配的金额。因为我国土地政策实行了30年不变,村里年轻人不可能有土地。
估计这个村的低价补偿的标准应该是按照家庭人口来进行补偿的。可作为谭女士的姐姐和她的孩子也应该享受这个待遇,这是由村民组织法明确规定的。
一是她的姐姐户口还在本村,姐姐的孩子户口也在本村。
二是她姐姐还没有嫁到外村,户口还没有起走,村里应该还有相应被流转的责任田。
三是谭女士的姐姐和姐姐的孩子始终在北村生活,没有离开本村。
广东相关的法律文件也明确的规定,对于这种未婚先育的女子及其孩子应该享受村集体的相关福利和待遇,包括地价补贴等,应该保障男女平等。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大会决议、村规民约和股份制章程中涉及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股权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的规定,应当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其合法权益。
谭女士也同时表示,她的姐姐已经起诉村集体,但是没有成功。下一步再起诉村集体,希望维护自己在村里相关的权益,以及享受村集体相关的福利和待遇,包括地价补偿。
谭女士也向当地的街道办反映了此事,街道办也给予了相应的回应:已经了解此事,正在核查!
这个街道办书面回应是在2024年11月30日。一个问题已经持续了这么久,关键是一个多月的时间了,还没有得到回应,可看受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办事效率慢的问题。
最后只想说,村集体或者他村里的人,这种做法就是侵犯了该女子和她的孩子的权益,毕竟他们的户籍还在本村,还生活在本村。
村集体的这种做法是一种违法的行为,这一点毋庸置疑。即便是做法律途径,该女子也会胜诉的,当然必须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但如果另有隐情,或许事情就会反转。总感觉不可能村集体这么去做事,因为本身户口和人都住在该村,不可能这些村干部不懂法,不守法,明知违法而为!
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谣言止于智者,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对于该事件的真相只能等待官方通报,毕竟现在已曝光,相信当地会给出相应的情况调查说明。
你对这件事是怎么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