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无价 酒后禁驾

屡次不改 肆意妄为

终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 例 曝 光

案例一

交警的“老熟人”?六次被查!

2025年1月7日,直属四大队民警正在崇德四大道进行酒醉驾查处行动,13时10分许,一辆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形迹可疑,执勤交警将其拦停后例行检查,发现驾驶员身上满身酒气,民警随即对驾驶员孙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83mg/100ml,涉嫌醉驾。


在查处过程中,执勤交警觉得眼前这名男子有些眼熟,随着深入调查后发现,驾驶人孙某已经是第六次酒驾被查!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

孙某某的酒驾“履历”堪称“精彩”

从2022年1月至2024年4月

孙某某因酒醉驾

先后5次

被交警部门查处

孙某某酒驾档案

第一次被查:2022年1月24日14时08分,孙某某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东风路与崇德三大道交叉口时,被直属四大队民警查获。经对孙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孙某某被处以罚款1200元。

第二次被查:2022年9月10日18时07分,孙某某醉酒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东风路与崇德三大道交叉口时,被直属四大队民警查获。经对孙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7.1mg/100ml,后经血检结果为87.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孙某某被依法吊销驾驶证。

第三次被查:2022年11月13日16时46分,刘某再次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崇德一与三八东路交叉口时,被直属二大队民警查获。经对孙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5mg/100ml,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孙某某被处以罚款1200元,并行政拘留的处罚。

第四次被查:2023年11月11日13时48分,孙某某再次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尚德十一路与崇德四交叉口时,被直属四大队民警查获。经对孙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0mg/100ml,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孙某某被处以罚款1200元,并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第五次被查:2024年4月17日15时07分,孙某某再次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东风路崇德五交叉口时,被直属四大队民警查获。经对孙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5mg/100ml,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孙某某被处以罚款2200元,并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这一次,已经是孙某某

第6次酒驾被查获!


经进一步抽血检测,孙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78.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最终,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孙某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200元,并行政拘留十五天的处罚。

案例二

闯卡、逃逸...刑拘!

2025年1月15日20时30分许,宁津交警在柴胡店镇荣昌大街附近设卡查酒驾,在对一辆白色轿车例行检查时,驾驶人有闯卡行为被立刻拦停,拦停后驾驶人拒绝配合酒精检测,突然猛打方向,撞击前方警车后,一脚油门扬长而去。


当晚,另一组执勤人员巡逻至建设路与荣昌大街南首时,发现一辆发生事故的白色轿车,该车辆撞在了路边的树上,查看情况后发现,正是冲撞警车后逃窜的白色轿车。民警找到了驾驶人明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4mg/100ml,随后民警将明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结果为120.1mg/100ml,醉驾。


经核实,明某2022年9月1日曾因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处。

明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在面对交警检查时拒不配合,并撞警车后逃逸,其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目前明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醉驾、闯卡、撞击警车、疯狂逃窜,明某将为自己的疯狂举动付出代价,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酒后驾车隐患大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更是从重、从严惩处!

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严查

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守卫道路交通安全

春节即将到来

请您提醒亲朋好友

饮酒后,切勿驾车

共度平安幸福年

来 源 | 德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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